一则是11月13日《明慧网》报道一名13岁小女孩,因为父母双亡,又遭到小朋友们歧视与孤立,终于难以承受心理上的压力,遂喝农药自杀(庆幸她喝下去的是假农药而没有大碍)。而她身边的人们,虽然知道她喝下了100毫升农药,但是却没人理睬,只因她母亲修炼法轮功、并在“洗脑班”里拒绝放弃信仰修炼“真善忍”而惨遭迫害,死于2002年正月初二。这是重庆江津市中学生李清清的遭遇。
13岁的李清清,本来应该充满欢乐与幻想,早晚围着妈妈撒娇,课间拉着小伙伴蹦蹦跳跳。但是,在江泽民“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政策下,她修炼法轮功的妈妈,在被反复敲诈、劳教和强制洗脑之后惨死了。
作为孤儿,在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度里,按理说,街坊邻居、师长同学必定报同情之心;虽不奢望人人呵护有加,也不致促其小小年龄就绝望轻生。但是,人们在她喝下100毫升农药后,竟然无人施以援手!
人性,对无辜的孩子最应该自然流露的本性,在全面诋毁法轮功及其提倡的“真善忍”修炼原则的环境中,消失了!
问题是,这不仅是小清清个人的悲剧!截至2004年11月16日,已被确认被害的法轮功学员已达1122人,所透露的遗孤已经超过100人,并还在不断增加。在江泽民发起的对法轮功的灭绝运动中,还有多少类似于李清清这样的惨剧?又“造就”了多少视别人生命如草芥的人呢?
更严重的是,这是全中国人的悲剧!在50多个国家鼓励民众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并强身健体的时候,在她的发源地中国,却在全面诋毁“真善忍”、把教人珍惜生命、善待他人、忍受困苦去努力做好人的功法诬蔑为×教。在“做好人遭殃”的环境里,人们能期待孩子们什么呢?2004年11月14日国内媒体的一篇报道,似乎对此做出了回答。
4个18岁以下的少年,自恃18岁以下杀人不偿命,设计绑架并杀害一中学生,之后向其父母勒索巨额赎金。在法庭上,当4个罪犯听到法官判处他们无期及有期徒刑时,竟然相视而笑,庆幸逃过死刑。这是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间法庭上的一幕。
小小年纪,他们没有小清清痛失双亲的经历,也没有被人歧视的孤苦,而且他们还熟悉法律条文。但是他们却据此“找到”了逃避死刑的“窍门”,穷凶极欲,杀人勒索,并在依法逃脱死刑时相时而笑!如此令人心寒!难怪宣判法官表示:“值得整个社会的警醒、深思。”
深思什么呢?对于孤立、歧视李清清的小伙伴,对于知道她喝下农药却无动于衷的成年人,别人的生命到底有多大分量?而这些人,在追求利益和欲望时,将如何对待别人?这其中,对“真善忍”的诋毁,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如果把道德当作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任何人都不难看出,重庆李清清的喝农药没人理睬,与北京4名杀人少年的法庭发笑,具有本质的联系:前者是江泽民集团诋毁“真善忍”、迫害法轮功的直接结果,后者则是由此加剧社会伦理道德的全面崩溃在青少年身上的必然反映。
如果不消除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和不解,如果任由迫害继续进行,李清清的悲剧就难以避免,而杀人少年法庭发笑这种另类悲剧也无法避免。
摘自(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