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一]壓力最大的一次採訪
披露大貪官內心世界 喬雲華:寫作就像在撕自己
「做了8年記者,這是我遇到壓力最大的一次採訪。」喬雲華嘆了口氣,李真已經死了快一年,可他的心情至今不能平靜。
「8年前,我剛到河北做記者,河北最有名的人就是李真。」他說,李真的狂、傲、貪、色差不多使每個河南人義憤填膺。2000年李真被捕,喬雲華奉命採訪李真,「作爲一個記者,我直覺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充滿興奮和好奇。」帶着獵奇的心態,喬雲華走進李真,「了解一下李真的獄中生活是我原來唯一的目的。」但很快,喬雲華發現,他抱上了一個「燙手山芋」。
喬雲華的採訪是在李真完全交代犯罪事實之後,面對木已成舟的事實,李真索性一股腦兒將一生要說的話全部向他傾訴。「要說,我就把一生的話都說出來……讓我的媽媽知道,她的兒子雖然犯了罪,但並不是爲坐牢,爲被殺頭而做官的……讓我的兒子知道,爸爸是被貪權、貪錢、貪色毀掉的……」採訪對象合作,原本應該是一名記者的幸運,但正是李真的合作,讓喬雲華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壓力。
「李真的背後,是一張龐大而複雜的網,有一段時間,我在責任和威脅中徘徊。」 作爲唯一對李真多次面對面採訪的記者,喬雲華在李真被執行死刑前後,曾寫出《李真靈魂毀滅探訪之路》、《腐敗之路就是死亡之路》的報道,報道面世之後,喬雲華就不斷生活在威脅中。「有人用恐嚇的手段,威脅我的人身安全。」
「然而,李真對我說的那些話,讓我覺得,我有責任把所有的事實都說出來。」喬雲華說。
[訪談二]地獄門前他開始懺悔
「我請求政府對我處以極刑,如果能用我曾經骯髒的血警醒世人,我請求政府給我處以極刑,以謝國人。」這是李真在一審開庭時的表態,但這並不是他的真心話,他想拿這個話爭取一個好態度,很快,他便當庭翻供。
「即使在被宣判死刑後,李真的求生慾望仍然很強,他不只一次地說,他聽到鳥叫聲都覺得揪心,因爲它們擁有自由。」然而,他終究逃脫不了死亡的判決,「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真正站在地獄門前,他開始對喬雲華說出真心話。
喬雲華說,剛開始他抱着的那種「獵奇」心態很快在與李真的談話中轉變。「李真被判死刑後,我與他談了兩個小時,接下來的一次,我們整整談了9個小時。由於他在獄中的表現較好,後來的採訪,他不必繼續帶着腳鐐,身體放鬆了,可是心情卻越來越沉重。」
「在我們的十多次談話中,李真號啕大哭過5次,好幾次說過對不起母親。」喬雲華說,李真的哭是爲他失去自由、親情、榮耀而後悔,也爲想到那些他曾遇到的底層窮苦百姓而羞愧地哭。
「在他人生的最後階段,他的良知才復甦,靜下心來徹頭徹尾地分析自己的一生,從權、財、色跌入到『雙規』、逮捕、判刑。」喬雲華說,40歲,對於一個男人來說,生活才開始不久,可是李真卻已經與生命告別,當然,這是他自作自受。
他對死亡的恐懼,對親人的想念,深深觸動了喬雲華。「想起風燭殘年的老母親,年少的兒子,他不止一次地痛哭。」喬雲華說。
[訪談三]假如再給李真一年
一審宣判死刑後,李真一直期盼着二審,每天打聽什麼時候開庭。最後,他終於控制不住地大喊:「你們知道等死是怎樣一種滋味嗎?」
「我曾經問過他,假如你能從這裏走出去,你最想做的是什麼?」喬雲華說,李真嘟囔着:「假如,假如,假如,還會有假如嗎?」說的時候眼睛看着天,淚在眼眶裏打轉。
「如果再給他一年的時間,他一樣會活得很痛苦,註定是要死的,但從他的談話中,我了解到,他還是希望有這一年,他想有機會照顧自己的母親,他想有機會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今年才12歲。他想還人情債,言談中他還透露出想出去爲最底層的老百姓真正做點好事。」然而,法律是公正的,他犯了法,必須接受懲罰。
[思考一]採訪李真引發思考
「一年的採訪中,我知道,他對我的每一次坦白,其實都是想給他兒子上一課。」一審宣判時,李真曾與母親、兒子有過半個小時的會面,之後,李真就再也沒有見過兒子,他也知道,即使再見,也是在衆多武警的包圍中,真正能說的,很少。
兒子今年才12歲,每當想起兒子,李真都會忍不住痛哭。「我還沒有機會好好教育他,我真想把我一生的懺悔告訴他,教會他好好做人的道理。」
李真最後的歲月,充斥着對死亡、「下地獄」的恐懼,喬雲華說,如果出於憎恨,我可以指責他、嚇唬他、罵他,但我沒有,我給了他到位的臨終關懷。他曾說過:「我可以說把壓在心底的話都講給你了,你現在成了離我心靈最近的人了。一旦將來……希望你能常去看我……我現在已經沒有朋友了。」
喬雲華說,採訪李真,給他帶來的是一輩子的震撼,因爲李真,讓他對社會、對自己的職業有了新的認識。
一個38歲的大男人,聲音哽咽了。
喬雲華是教師出身,後來考上了大學,大學畢業後就到新華社做了記者。「我也曾意氣風發,也曾爲民請命,但8年的記者生涯,使我接觸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每天接到的舉報信太多了,感情都已經麻木了。」他說,在採訪李真的過程,給了他一個機會更深刻地思考社會。
喬雲華說,每次和李真談完話,他的心就好累,紛亂的思緒擰成一團麻。「這一整天,我什麼都不想說,什麼人都不想見,就想一個人好好地安靜安靜。」
「從他的談話中,我了解到了許多生活在社會最底層老百姓的艱辛生活,這讓我想起了以前我的一些採訪對象,撥動了我心裏最脆弱的一根弦,讓我更意識到自己的責任,作爲一個記者的責任。」
[思考二]不想有人步李真後塵
2004年4月14日,原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受賄案的619涉案物品在河北石家莊進行拍賣會。
喬雲華說,李真孩子出生的時候,李真誰也沒通知,可送的花排滿了整個醫院走道,給他送的禮,千奇百怪的都有,有寫着「李真佩劍」的寶劍、有送性藥的、有送小姐的,那些金銀財寶就更不在話下,總之,李真當權時,他的家裏就成了禮品中轉站,來給他送禮的人最後都得琢磨着能送出點什麼花樣來。
李真被處極刑後,喬雲華曾在唐山殯儀館見到了李真的骨灰。就是那樣小小的一盒粉末,那麼輕,一陣風足能將其吹散去。再看這堆滿了三個展廳的「重禮」,他不禁嘆息:一個人的生命,就是爲了這些花花綠綠的死物,最終化成了飛灰,而那些價值近萬元的鹿茸、靈芝、野山參,又有哪一樣救得了他?
「這樣的拍賣,對所有的貪官都應該是一種警示。」他說,李真貪了一輩子,最後所有的東西都歸還原主———所有拍賣所得都歸還國家。住的房子都充公了,最後陪伴他的只有兩袋衣服,在看守所裏洗了穿,穿了又洗。每一個貪官都應該看到他的下場,仔細想想,這樣到底值不值?
「李真的骨灰盒上,連名字都不敢給他寫,真的是『死無葬身之地』,我再也不希望採訪第二個『李真』、第三個『李真』了。我知道,這本書將影響我的一生。」書上,作者題記的最後一句話是:「我衷心希望不再有人步李真的後塵。」(特派記者 倪佳/北京報道)
■案情回顧 李真罪行錄
姓名 李真
性別 男
年齡 1962年5月生
最高職位 河北省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正廳級)
黨紀政紀處分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罪名 貪污、受賄罪
刑罰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查實,李真在擔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祕書、副主任、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的請託,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676萬餘元、美元16萬餘元。李真還夥同他人共同侵吞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河北省辦事處人民幣1872萬元及秦皇島中興電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餘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產,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轉自《新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