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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中国外交部对诉江案的评论
 
百志
【人民报消息】中国外交部九月十二日一则“撤销针对中国领导人的诬告案”的评论,引发中国网民的热烈回响。大部分网民都希望知道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位网民表示,这则消息比SARS还突如其来,并质疑为何中国媒体以前不曾报导过?纷纷要求“将更详细的资料传到网上”。

事关中国之命运,网民爱国情殷,求知若渴。可是外交部却点到为止,支吾其词,使人越看越迷糊!所以,我们呼吁:中国外交部应该善尽职责,顺应民意,将此案的前因后果告知中国人民。

针对这则歪曲事实的评论,我们提出几点驳斥,以下分而论之:

一、中国外交部回避核心问题

我们愿代其答复网民之疑惑:被告的是江泽民与610办公室;罪名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与反人类罪。除此之外,江泽民还以同样的罪名在比利时被告。目前瑞士、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与爱尔兰,正陆续有人准备告他。

中国外交部不敢,也没有说明到底是谁被告了?为甚么被告?大多数人如入五里雾中。一个大国的政府部门,言词如此闪躲,不敢针对问题谈问题,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心虚!

二、依法行事,不是诬告

江泽民在2002年到芝加哥时,便收到法庭的通知书。来自七个国家及地区的八位法轮功学员联名起诉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该项诉讼书同时抄送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反对酷刑委员会与国际刑事法庭等机构。他们指出,江泽民对迫害法轮功“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美国国会方面,多位议员公开表示:“美国法庭是外交压力不该涉足的地方”、“外国元首豁免权不适用于江泽民”。他们认为:“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劝告被告停止迫害法轮功”。

这个案件,原告从来都是依法行事,光明正大,不怕人知道。

然而,是不是中国外交部评论所称的诬告,得由法庭认定,不是外交官认定。这是个常识,为何中国外交部却不避讳,竟越俎代庖,片面宣称是“诬告”?

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初级法院)法官于2003年9月12日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一案做出的法律裁决是:1)此诉江案因江泽民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撤诉;2)“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没有足够联系,所以法庭对“610”组织[而不是其所为]没有法律管辖权。

针对此判决,原告律师已开始准备起诉书修正案并正在同时准备上诉。此时,中国外交部以“诬告”称之,言过其实!

三、为阻止案件,江泽民是否出卖中国之利益?

该评论指称的:“法轮功使用种种卑劣手段”是一情绪判断语句,缺乏事实根据。相反的,“使用种种卑劣手段”的是江泽民,因为他十分恐慌,怕步上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的后尘。他下令:“不惜一切代价撤销此案”。于是,中国外交部竟不顾美国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开始向美国行政部门施加压力。

美国国会议员公开表示:“美国法庭是外交压力不该涉足的地方”,已经道出个中玄机。这类台面下的运作,从去年以来一直不断地进行。

所以,人们应该关注的是,江泽民为了阻止此案,到底使出多少卑鄙的伎俩?他是不是牺牲中国人民的利益做为代价?

四、同伙被告甚多,中国外交部避而不谈

早在之前,部分同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官员,陆续都在国外被控告。这些人包括:中国前副总理李岚清(法国)、610办公室主任罗干(冰岛、芬兰)、中共中央宣传部长丁关根(美国)、前北京市长刘淇(美国,判刑确定)、辽宁省委副书记夏德仁(美国,判刑确定)、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美国)、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美国)。

这些人都是迫害法轮功的凶手,虽然在中国的地盘能够作威作福,不过面临国外的控告,只能关起门来,甚么申辩也不敢说。

对此,中国外交部竟绝口不提,其欺瞒国内民众之用心,难逃外界之公论。所以,我们认为中国外交部的该则评论,不提供完整的事实,便予以评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作法。

五、诉江案与中美关系毫不相干

首先,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这是常识。诉江案是属于司法范畴,而中美关系乃属之国际政治。所以,该评论所谓的诉江案“干扰和破坏中美关系的发展”是泛政治化的宣传,也是很没有常识的说法,缺乏基本民主法治的素养。可是,此言论竟出于泱泱大国外交部官员之口,实在是令人惊讶。

其次,江泽民迫害自己的人民,罪行累累,他迫害死多少善良的中国人,这是不容于任何一个合理的政府、合理的社会,乃至于合理的个人。若硬要扯上中美关系,只能说是美国民众基于人道,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

证据是,2002年7月2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全票通过第188号决议案。这项议案代表国会出自对广大中国人的友谊,关注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其三,法律本来就是要维护正义,保障人民的权利。法轮功学员举证历历,在国外法庭控告他,针对的是罪犯,提供的是犯罪事实与证据,完全是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其意不仅在于追求公道与正义,更希望能早日结束迫害。这样的正义之举,到底与中美关系何干?中国外交部也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说法。

四年来,中国国内迫害法轮功的恶行,本来就是在江泽民个人的独裁下所发生的,是属于他个人的犯行。敢做便要敢当,这是赖不掉的。

其四,诉江案的本质是人权的问题、司法的问题,中国政府应敦促美国司法部门公正审理,还给当事人清白,而不应该将此司法的案件做政治处理与宣传,更不应该扯进中美关系。

其五,被告的是江泽民,而不是中国。中国外交部将此案扯上中美关系,等于是以中美关系为代价,开脱江泽民的个人罪恶。牺牲中国之利益,而开脱个人的举措,是很失分寸的。中美关系不等于江泽民对美国的关系,中国外交部混为一谈,等于是自失立场。可是,中国外交部竟优为之!

其六,江泽民列名国际特赦公布的“人权恶棍”,干了多少丢国家颜面的事。他虽曾是独裁的国家领导人,目前,他原本应该好好退休,放下领导人的职务。他这么一个届退不退,既不是总理、也不是国家主席的人被告了,中国外交部怎么能把此事与中国形象、中美关系混为一谈呢?

六、诉江案赢得国际正义的赞扬

事实上,国际上对法轮功挺身诉江的举动深感佩服,绝不会有损中国形象。

例如,著名的世界级人权大律师杰弗里-罗宾逊是联合国赛拉利昂特别法庭的主席,该法庭与荷兰海牙法庭审判米洛舍维奇的意义一样,便是要把那些灭绝群体罪的罪犯,尤其是国家领导人,绳之以法。

当澳洲公民章翠英要控告江泽民时,大律师义不容辞,从英国飞往澳洲,要帮助章女士。由于章女士曾经被非法关押达八个月之久,其间受尽污辱与折磨。大律师说他很佩服章女士,于是拔刀相助。

其实,有正义感的国际人士,对于江泽民虐杀人民的作法,早就看不下去了。他们佩服法轮功纯正的信仰,能在如此巨大的磨难中,还在向世人申诉真象,要求制止虐杀。

除此之外,美加欧澳等地,许多政府、国会议员也都曾经声援法轮功。这一点,中国外交部也未曾善尽文化交流之责,让中国民众听见国际上的正义呼吁。他们在评论中指称诉江案有毁中国形象,然而真正毁形象的是施加迫害的江泽民,而不是诉江的善良百姓。

有网民问:“据说告咱们领导人的地方还真不少,可是我们不太明白那些爱管闲事的外国人为什么要诉咱们中国领导人呢?”其实,中国外交部应该讲真话,把“爱管闲事的外国人”的话,把各国政府上千个褒奖法轮大法的讯息,透过媒体,让民众知道。

如果不是心虚,又何必如此掩耳盗铃?

七、为甚么不在中国告?

有网民指出:“为什么要到美国“诬告”?在那么远的地方,咱网民也不知道告谁、为什么要告?为什么不可以在咱中国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咱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吗。 当然,如果网路不被封锁、遮罩,美国不算远;中国法律真能不畏权贵,就不用上美国告去。”

根据中央社引述法轮大法信息中心的消息指出,包括王杰、朱柯明在内的三名法轮功学员,曾于2001年8月向中国人民最高法院递交过法律诉讼书,控告江泽民迫害人民的罪。结果是,递交后不久,十余名警察便闯入原告的私宅,并拘捕他们,未经审理即被监禁。目前还被关著。

这类事情,一般民众根本没机会知道。关于这几年来,江泽民一伙是如何不顾法律尊严,迫害人民等相关情事,中国外交部也未曾借此机会向民众说清楚,讲明白。

我们认为,法律诉讼是一回事,江泽民迫害的真象是另一回事。如果,中国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能够公正审理案件,那怕控告的是国家领导人,法院都能依法审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然而,中国法轮功学员遭到的是甚么待遇?连国家信访局都不让讲真话,媒体、法院,哪里又能为民作主呢?这难道不是中国官方该好好反省的吗?

八、全球诉江案是大势所趋

根据明慧网一篇文章指出,全球诉江案的诉求是正义的,包括了道义法庭、人心法庭、人间法庭的全面公审。全球诉江案是多元并进的,随著道义法庭、人心法庭的完善,诉江案中将获得正义的支持。

美国方面驳回此案,只是局部与暂时的。其他国家的诉讼案还正在进行,只要迫害还在延续,控告他的人将会更多。这股力量正在汇集,从全球诉江案的推行来看,江泽民受公审是早晚的事。

原告律师泰瑞-玛什说,这个案件远远没有结束。相反,它刚刚开始。历史不久将会证明,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原则将会取胜。玛什表示,原告已决定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可能包括上诉及递交起诉书修正案等。

时代的巨轮前进著,随著更多人知道真象,良心正在觉醒,附和为恶的人也逐渐清醒,不愿沈沦。目前,要求公道、要求平反、要求送江泽民上法庭的声音从四面八方而来,汇集成巨大的力量。江泽民上审判台之日,就快来临。

公理正义的人心法庭,岂是江泽民的权力可以涉足之地?外交部的掩盖,只是自失立场、为虎作伥,换来的是不解与轻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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