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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竊國者侯,竊鉤者誅」──程維高在中央的靠山究竟是誰?
程維高的兩任祕書吳慶五和李真都是河北官場的鉅貪。兩人隨隨便便以河北某國有企業的名義就能從銀行裏拿到數以千萬計的貸款,然後做一個假帳,錢就流入了私人公司當中。尤其是被稱爲「河北第一祕」的李真,後來出任河北省國稅局局長、黨組書記,七年間收取賄賂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美元十七萬元、港幣一萬元,合夥貪污公款兩千萬元,與他人合夥非法侵佔愛爾蘭尼瓦利斯公司股權摺合四十六萬多愛爾蘭鎊,非法侵吞河北省秦皇島市中興電子有限公司價值一百一十二萬五千美元的股權。一個祕書能夠如此「大肚能容」,不說絕後,也算空前了。 李真在河北省官場上可謂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他公開買賣官位,不僅縣級官職隨意調度,甚至與自己同級的廳級官職也能自由支配,這在等級分明的官場上堪稱奇觀。李真的垮臺,引發了河北官場的一次「大地震」,他的案件牽扯到廳級幹部八人,縣級幹部六十七人,其中四十人是一把手。據知情者透露,李真在國稅局作風霸道,有三個祕書、兩個女服務員和一個在部隊服役的警衛人員。副局長及其以下人員向其彙報工作必須提前預約,否則不得進入他裝修得富麗堂皇的辦公室。 其實,李真並非高幹子弟,他出身貧寒,確實是「崛起於隴畝之中」。他的權力源泉幾乎全部來自於他的主人──前河北省省委書記程維高。可以說,沒有程維高的專權就沒有李真的專權,沒有程維高的腐敗也不會有李真的腐敗,正如《社會觀察》記者曹懷宇所論:「李真之所以這麼肆無忌憚,是有理由的。作爲省委書記程維高的祕書,他的膽子是程維高給的。他敢於把雞毛當令箭,至少程維高要給他雞毛並默許是令箭才行。李真在河北省政界能呼風喚雨被稱爲『二書記』,實際上執行的都是程維高的指令,當然少不了順手牽羊。」一般人從李真、吳慶五貪污受賄的數量就可以推測程維高貪污受賄的數量,只會多不會少。就好像《紅樓夢》中的描寫,丫頭的裝束尚且讓劉姥姥眼花繚亂,夫人小姐們只會更上一層樓,斷無夫人小姐比丫頭節儉和寒磣之理。 然而,兩個祕書一個在黃泉路上轉了個彎、一個已經刑場伏法之後,主人卻僅僅失去了「黨籍」和「正省級職稱待遇」。這簡直就是一箇中國共產黨版本的「竊國者侯,竊鉤者誅」。我有三個問題想質問有關方面:其一,既然吳、李兩個大祕書在五年之前就被立案調查,那麼爲什麼要等到五年之後才把他們的後臺老闆程維高拉下馬?吳、李兩個大祕書被捕入獄之後,不僅供出河北官場許多同僚貪贓枉法的行徑,也一定供出了諸多關於程維高的劣跡。但是,在長達五年的時間裏,程維高依然穩穩當當地做他的省人大主任,同時還利用專政機器對揭發他的工程師郭光允實施逮捕和勞動教養。以中共官場的慣例,每一級官僚背後都有更高一級官僚作爲後臺老闆,科長依靠局長、局長依靠縣長、縣長依靠市長、市長依靠省長部長、省長部長依靠中央首長,如是者類推。那麼,程維高在中央的靠山究竟是誰呢?民間有多種傳說。可以確認的是,這個靠山動用了他的影響力,在長達五年的時間裏一直保護著程維高,使他不至於被牽扯到祕書的案件當中,直到紙包不住火爲止。 其二,既然程維高在仕途上最後的一個官職是「省人大主任」,那麼對他的調查就應該不是僅僅侷限於中共黨內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而更應當由司法機關介入。在程案中,中國的司法機構究竟在哪裏呢?公檢法部門全都不約而同地缺席了。程固然是黨員,更擔任過省委書記的要職,中共自身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進行懲罰是理所當然的,但僅由這樣一個黨的部門來發布對他處分顯然是不夠的。在這則新華社播放的消息中,絲毫沒有提及下一步是否由司法機關介入、繼續深入調查。這種「虎頭蛇尾」的懲罰方式,就好像大人打幾下調皮的孩子的屁股一樣。程雖然受到了查處,但他依然超然於法律之外。這是對包括憲法在內的諸多法律的蔑視和不尊重。在這種思維的背後,隱然可見這樣的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即「黨權」高於「法權」,「黨紀」高於「憲法」。這就是今天中國的現實,它對於包括中共黨魁在內的高級官員都在聲稱的「依法治國」來說,不啻是一大諷刺。 其三,祕書伏法而主子消遙,是不是在暗示官僚們這樣的一個道理:官越小越不安全,反之,官越大就越安全?莊子時代是「竊國者侯,竊鉤者誅」,共產黨時代則是「祕書受死,首長免罪」。吳、李二人的諸多惡行,都直接與程維高聯繫在一起。拔出蘿蔔哪能帶不出泥來?許多媒體也開始揭露程的一些具體的「嚴重違紀」的事實,如干涉建築工程和高速公路修建、買賣官爵、迫害揭發他問題的幹部百姓等等。豈止是「嚴重違紀」,件件都是嚴重的犯罪。然而,直到今天爲止,程維高依然沒有被進行司法意義上的調查,他甚至連「犯罪嫌疑人」都算不上。 在中共體制下,要做貪官就要做大貪官,程維高案不僅不能給官僚們以警醒,反倒啓示和鼓勵他們拼命往上爬,因爲「無限風光在險峯」。 ──二零零三年九月八日 (大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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