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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授:江泽民不能获豁免
一,从国际法来看,按照有关规定,犯有下列罪行的人,不能获得元首豁免权。 (一)犯有灭绝种族罪,即群体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不能获得元首豁免权。 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属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犯罪”。 罗马规约第六条中阐明,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1.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江泽民至少犯有上述罪行中的前四条。 罗马规约第七条中阐明,“'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份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1. 谋杀; 罗马规约特别指出,“'迫害'是指违反国际法规定,针对某一团体或集体的特性,故意和严重地剥夺基本权利”;“'强迫人员失踪'是指国家或政治组织直接地,或在其同意、支持或默许下,逮捕、羁押或绑架人员,继而拒绝承认这种剥夺自由的行为,或拒绝透露有关人员的命运或下落,目的是将其长期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江泽民至少犯有上述罪行中的十条。 事实上,前面列举的群体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的各条各款罪行中,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犯的不是其中的某些条款,而是多条多款,并且情节严重。 罗马规约还规定,犯有上述罪行的人必须承担个人刑事责任。该规约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依照本规约的规定,对一项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并受到处罚: 1. 单独、伙同他人、通过不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另一人,实施这一犯罪; 江泽民单独、伙同他人,命令、唆使、引诱实施镇压法轮功炼功群众的犯罪事实触犯了这些规定,因此不能不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罗马规约规定犯有种类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人,不得获得豁免权。规约第二十七条“官方身份的无关性”明确规定: 1. 本规约对任何人一律平等适用,不得因官方身份而差别适用。特别是作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政府成员或议会议员、选任代表或政府官员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免除个人根据本规约所负的刑事责任,其本身也不得构成减轻刑罚的理由。 根据这条规定,江泽民已经完全丧失了被豁免资格。 罗马规约第三十条“心理要件”阐明: 1. 除另有规定外,只有当某人在故意和明知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物质要件,该人才对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并受到处罚。 江泽民“故意”和“明知”犯罪的特征在操作镇压的活动中是十分明显的。 (二)犯有严重侵犯人权罪的人不能获得豁免权。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上述条文包括两层含义。 江泽民命令随便抓人,不经过享有独立而不偏不倚的审判权的法庭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审讯,强加罪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条例。 2. 任何个人,包括国家元首在内,被形刑事指控侵犯人权,同样必须平等接受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公开的审讯,来判定对他的刑事指控和依法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说,若让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三十条绝大部份条款的江泽民(此内容将另文详细陈述)获得元首豁免权是不公正的,也是与人权宣言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二,从中国法律来看。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从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江泽民违反宪法和法律,镇压法轮功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予以追究。宪法中所说的任何组织,包括党、政、军组织,任何个人,包括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江泽民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违反宪法和法律迫害炼功群众,必须绳之以法,不能获得元首豁免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这里所说的一切公民包括江泽民这样的担任国家元首的个人,只要他以刑事罪被起诉,法院就有权秉公处理,依法办事,不能让他获得法外特权,否则就破坏了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从法律的本质、特性、原则、功能、作用和效果层面来看。 法律的本质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江泽民违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虐杀了无数的本国修炼群众,迫害面波及到数亿人口,象这样的所谓元首用豁免权把其保护起来,实际上可能是阉割了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功能是扶正祛邪,打击坏人,保护好人,保持社会安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发挥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江泽民将不可能被豁免。 从法律的效果来看,经过法庭的审理,有罪无罪自然分明,才能起到正面社会效应。 法平如水,法似天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必须守法,并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犯法者,平等地受法律审判和制裁。法不阿贵,法与特权是水火不相容的两种社会现象。从法律的原则和特性来讲,江泽民不能被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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