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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中共高官敗訴 美國法院判定前北京市長劉淇有罪
 
2003年7月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新唐人電視臺記者張芬在加州舊金山報道,去年2月,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因爲參與和指令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在美國被法輪功學員告上聯邦法院。今年6月,劉淇被判定罪名成立,而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

7月2日下午,在舊金山聯邦法院前,「正義與追查責任中心」訴訟部主任加西華.桑海默律師和加州灣區的法輪功學員召開新聞發佈會, 公佈聯邦地方法官就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因參與和指令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而判定有罪並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消息。

代表控方法輪功學員的桑海默律師表示,這一裁定基於國際公認的法律。他說:「劉淇在任北京市長時,完全知道北京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但他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制止。事實上,1999年他在一個公衆場合宣稱他發誓要剷除法輪功。」

桑海默律師透露,儘管法官受到多方,包括中共政府在內的壓力,他依然拒絕給予目前仍在政府任職的劉淇和夏德仁外交豁免權。

訴訟案的原告包括從北京來到美國的兩名婦女和三名西方人,其中,加州居民理善.萊玫西在2001年11月與另外35名來自12個國家的西方法輪功學員去天安門廣場請願而遭到24小時的拘禁和毆打。萊玫西表示:「中國政府中的某些人違犯著中國的法律,迫害著無辜的民衆,他們必須受到國際法的制裁,爲他們的所作所爲負責。」

桑海默律師說,這個裁定報告是聯邦地方法官愛德華.陳於6月11日在舊金山作出的,該報告目前已送交高一級的地區法官審定。

自從2001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付廳長趙志飛因迫害法輪功而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有罪以來,迄今已有4例中共高官在法輪功的民事訴訟案中敗訴。法輪功學員利用法律途徑尋求維護權益,抑制迫害的行爲已經受到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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