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想問的是,孫志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嗎?我們能避免將來的類似事件嗎?
事件發生在廣州天河。在孫志剛被害之前很久,天河公安分局就以殘殺人命而臭名昭著。在廣州市確認被迫害致死的10名法輪功學員中,有3名是直接死於被天河公安分局關押期間。不幸的是,他們的死亡除了在法輪功網站上公佈外,並沒有像這次孫志剛案那樣受到媒體和網民的關注。那麼,我們先來看看孫志剛案爲什麼會受到關注。一般認爲,其一,孫是大學生;其二,孫完全是無辜的;其三,警方手段特別惡劣。這種說法不無道理,不過不能全部解釋。對照被天河公安分局被迫害致死的三位法輪功學員:高獻民,廣州市暨南大學生物老師;李小晶,廣州大學教師;羅織湘,廣東省農墾建設實業總公司職工設計室規劃工程師。這三位的學歷至少不比孫志剛低。他們同樣也沒有任何犯罪企圖和行爲,即使按照中國現行憲法法律(不管有多荒唐),練法輪功本身並不構成犯罪,何況就是真正的罪犯也還有不被虐待酷刑至死的權利。至於警方手段有多惡劣,我無法進行比較。因爲孫志剛案件怎麼說也進行了裝模作樣的調查,而這三位的死因至今和其他的法輪功人被害案一樣,仍然是國家機密。
人們有一種看法,認爲鎮壓法輪功和自己沒有關係,只要我自己不去惹那個政權就行了。而江政權也刻意營造了這種氣氛,即將法輪功列爲執法的一個例外。大家可以看到,至今證實的750多起法輪功學員被害案,沒有一起有像孫志剛案那樣被大陸媒體披露,上層介入調查並公開處理的。我們倒是聽到不少由於殺害法輪功學員而升遷立功受獎的例子。不能不說,社會的普遍麻木鼓勵助長了江政權的暴行。然而,受到鼓勵的暴行並不會停止在劃定的界限內。政府施暴的對象一定會從法輪功學員向普通民衆擴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孫志剛案和最近新發生的葫蘆島教養院張斌被虐待致死案。
受孫志剛案牽連的公安系統官員中級別最高處罰最重的是韓立平(天河公安分局副局長,行政撤職)。2002年8月22日明慧報道了廣州大學教師李小晶被天河公安分局迫害致死,在最後附上的迫害人名單中,韓立平的名字赫然其中。他當時還不是副局長。顯然他不僅沒有因爲迫害李小晶致死而被調查處理,相反還升了官。現在我們回過頭假設一下,如果當時李小晶被迫害致死時,全國媒體網民們也是這樣的大聲呼叫,上層被迫介入調查並處理涉案人員(包括這個韓立平),即便是裝模作樣的,對當地的執法人員畢竟是一個警告,讓他們知道殘害人命是要受懲罰的,孫志剛也許就不會死。
葫蘆島張斌案是另一個例子。如果你到法輪功網站如明慧等,用葫蘆島這個關鍵詞去搜索,可以輕而易舉的找到幾十個發生在葫蘆島教養院的類似酷刑虐待案例。和 案例不同的是,對法輪功學員施暴的絕大多數是警察或被警察指使強迫的犯人。早在2001年5月一次公佈的兇手就有姚闖(院長)、劉國華(大隊長)、丁文學(隊長)、副隊長範永傑、管教科張幹事、佟幹事、劉濤、劉亮等、高愛國、支力國、魏文忠、張國柱、田主任、楊會計、刁隊長、張福勝、王勝利、童利勇、劉海厚、李劍、曹帥等幾十人。這種有計劃的暴行已經在葫蘆島教養院持續幾年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在一個獎惡懲善提倡暴力的場所,你還能指望有什麼其他結果呢?
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每天都發生在中國大陸的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甚至街道鄉鎮辦公室,對此保持沉默就是對嗜血暴行的鼓勵。打死孫志剛的兇手責任人被審判處理了,打死高獻民、李小晶和羅織湘們的兇手還在逍遙法外甚至加官晉爵。不將這些人和他們的後臺繩之以法,誰能保證下一個受害者不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