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法輪功學員李祥春醫生被前核心的法庭判了3年。因爲李是美國公民,中國違憲的「反邪教法」對他不合適。爲了遮人耳目,法庭用的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罪名之荒謬,李祥春本人已對照中國現行法律一一加以駁斥,本文不再重複。
問題是,剛從美國駐上海總領館傳來的消息,李祥春在南京獄中再次絕食,抗議獄方以下行徑:在原有四人的牢房裏加到十人,日夜看管以阻止他煉功;沒收他的法輪功書籍至今未還以阻止他看書;用暴力手段強迫他看反法輪功宣傳以給他洗腦。
判刑是一種懲罰,就是中共自己現在也不敢大張旗鼓地宣傳監獄是改造人思想的場所,因爲那就是間接承認了它在迫害政治犯,直接違反了中國自己通過簽署一系列人權公約而向國際社會所作的承諾。
如果李祥春醫生真的是違反了中國法律,那麼在監獄裏就應該讓他學習中國法律。中國監獄方面偏偏不這麼做,卻要給他洗腦讓他放棄法輪功。而這恰恰和判刑時所列舉的任何罪狀都不相干。原因很簡單,這才是判李祥春的真正原因。而法律是萬萬不能學的,因爲只要一條一條對照,就可以知道違反了中國法律的正好是中共當局,包括這場審判鬧劇。
這說明了什麼呢?首先,對李祥春的獄中洗腦證明了對他的判決是因爲他的信仰而不是因爲他違反了中國的任何法律。對美國公民尚且如此,對中國的法輪功學員當然更不用說了。中共所狡辯的所謂「對法輪功學員處以拘留、勞教和判刑是因爲他們觸犯了中國法律而不是因爲他們信仰」的謊言不攻自破。其次,中共正在進行意識形態的輸出革命。在剝奪了中國人民的信仰自由之後,中共不僅把其思想獨裁延伸到一國兩制的香港,而且正在延伸到全世界,首當其衝的就是美國,因爲美國代表了自由民主。而任何人,只要你曾經是中國人,那就無論在世界任何地方,是任何國家的公民,中共就認爲有權干涉你的信仰自由,給你洗腦,一旦你落到它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