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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黃琦暈倒在法庭上──額上有傷疤牙被打掉一顆 (圖)
被捕近三年審判幾次推遲 2003年5月9號,黃琦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力1年。黃琦於2000年6月5號因該案件被刑事拘留,7月12號被成都市公安局逮捕,2001年1月開始案件審理。 黃琦今年40歲,大學文化程度,於1998年底在成都市開辦「成都天網尋人諮詢服務事務所」並擔任法人代表。99年6月14號,該所通過「成都華美計算機網絡有限公司」註冊上網,網站名爲「天網尋人」,域名是WWW.6-4TIANWANG.COM,有「冤情聯播」「走向論壇」「吶喊專輯」「免費尋人」和「遙看中華」等欄目。 根據【法新社】的消息,[天網網站]最初是爲了尋找失蹤的人,但是後來成爲列舉被警方逮捕人員的網站,而這些人往往是由於個人宗教政治信仰被捕。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逮捕黃琦近三年,幾次推遲審判之後,於5月9號宣判黃琦有罪,監禁五年。法院的理由有三點,首先黃琦是網站的法人代表,負責網站維護和製作更新。其次,天網的「走向論壇」「遙看中華」等欄目上出現了有關民運,六四,法輪功等文章。第三,這些文章是以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國家。 黃琦上訴:四點一個理念 作爲證據的網上文章包括「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風波,是屠殺」「可也不可預測的大陸將來」「熱比亞何罪之有?」「法輪功學員示威被拘捕」等。黃琦對判決按照「四點,一個理念」提出了上訴。首先,被指控的事實是在2000年3月30號之後,而這段時間,網站已經交給北美華人尋親會管理,黃琦表示對網站技術一竅不通。第二,公訴機關無法證明被指控文章是黃琦撰寫。第三,這些文章在開庭時,沒有質證所以不能作爲定案證據。另外,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 黃琦的兩名律師是高筱平和範軍。【法新社】報導說,範軍說,他個人認爲在審判中,沒有足夠證據來判定黃琦有罪。而且審判時間過長,根據法律,應該在2001年就有判決了。 妻子從未被允許探監 記者無國界組織的報導說,黃琦的妻子曾麗自黃琦2000年被捕以來,就從來沒有被允許到監獄探視他。2001年8月的審判不對外地關門進行。黃琦由於反覆審訊和艱苦監獄條件,在法庭上暈倒。一位到法庭出席的歐洲外交官證實,他看到了黃琦遭到折磨的跡象,他的前額上有一塊傷疤,由於遭到警衛毆打而失去了一顆牙。 記者試圖聯繫黃琦的妻子,電話顯示無法接通。記者今天上了天網網站,發現上面轉載有中央社等媒體對黃琦案件的報導。而在網站上進行的對黃琦被捕看法的投票顯示,在大約一萬一千份投票中,大約81.2%的人反對逮捕,11.4%的人支持政府打擊異議人士,另外7.4%的人選擇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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