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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釋法可處決SARS違規者遭各界批評
 
2003年5月1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法新社北京十六日電)中國對法律做出新解釋,容許當局對違反隔離措施造成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羣(SARS ) 疾病傳染擴散的人,最高可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此舉引起國際人權團體和衛生專家批評。

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創辦人盧四清指出:「這項做法對於抗非典(非典型肺炎,即SARS ) 毫無作用。」

他說:「他們甚至沒有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論證就通過了這項法律,可見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

衛生專家同意中國的新釋法並無必要。

北京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國際衛生官員說:「我認爲辦法很多,而不必採用死刑或無期徒刑等嚴厲懲罰;那不是一種有效的嚇阻措施。」

還有多名衛生專家指出,嚴刑峻罰反而可能帶來不利後果;例如:人們不管基於什麼理由離開醫院或隔離區,都會因害怕遭到嚴厲懲罰而更不願意返回。

世界衛生組織(WHO ) 駐北京辦事處發言人狄耶茲說:「我們擔心新法規將使人們心灰意懶,而不再積極主動對抗SARS。」

凡是被懷疑染上SARS病毒、或曾經與SARS病患接觸過,或是從SARS疫區回來的中國公民,都被公安機關和衛生當局列爲追蹤的目標,要找到他們進行隔離觀察。

但是許多中國人不敢進入隔離中心或醫院,因爲害怕與SARS病患一起同處反而會傳染到這種致命疾病。

中國當局本週已經承認,由於缺乏準備和設備不足,北京許多醫院都發生院內傳染,而成爲SARS病毒的滋生繁殖溫床。

中國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羣疫情最嚴重的國家,已有兩百七十一人死於SARS,並有五千一百六十三個感染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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