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3年2月5日报导,这个发生在中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真实事件,陈秀玲以一位母亲的身份在这里向世人说明她的女儿陈英的被逼死亡真相:
我叫陈秀玲,陈英是我的女儿。女儿1982年7月1日出生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在孩子5个月大的时候,孩子父母离异。从那时起,我们娘儿俩相依为命。自己的孩子是什么样的人,我心里最清楚。
我的孩子,在学校是副班长,地理课代表。她品学兼优,受过各种奖励,受到师生的好评;在家是妈妈的好帮手,邻里都喜欢她。
她特别爱好书法,在校内外多次获书法荣誉证书,我还记得1999年她被捕前的两个月,在“五四”青年节那天又获书法大赛一等奖,回到家我们娘儿俩还好好庆祝了一番。
就在99年7月19日, 中共开始全面镇压法轮功的前一天,女儿所在的树人中学还给她颁发了三好学生证书。
我的孩子是1996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按师父教导的“真善忍”做好人,做更高尚的人。眼看着她变得越来越懂事成熟,我打心眼里往外高兴!
她知道法轮功能使人身体健康,道德回升,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所以在96年《光明日报》发表污蔑法轮功的文章时,陈英给《光明日报》写信谈自己修炼法轮功的体会;97年7月《科技之光》刊出反对大法的文章时,陈英和功友联名给《科技之光》发了5封电邮,希望让人们了解法轮功真相。她总对我说“妈,法轮大法是正法,却被那些别有用意的人说成是反科学的,这是千古奇冤啊,我知道法轮功好,我得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啊。”
1999年7月22日,全面镇压开始了,面对国家新闻媒体的谎言、诽谤攻击,我那年仅17岁的孩子怀揣700元钱,踏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可我万万没想到,生离变成了死别,才短短的26天以后,这个活泼可爱的少女、和母亲相依为命的孩子,在国家公安干部的抓捕迫害下离开了人间!
我知道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可是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上访还要被抓、被判刑、被迫害...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9年8月16日晚5点来钟,公安人员把我从单位带到公安局,问我想不想见孩子。我说,想啊,怎么会不想! 等我和家人赶到丰润宾馆已是17日晚9点多,这才知道真相。在那里,佳木斯市国家公安干部李政委给我讲了所谓的事情经过。
佳木斯市6月成立了“6.10办公室”专门镇压法轮功(一个月换一次岗),此时该李政委换岗,他想自己把陈英从北京带回去将功补过(他抓陈英抓了三次都没抓住)。8月13日他找了一天没有找到,14号嫌累没找。陈英和别的功友15号上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请愿时被抓,送到了佳市驻京办事处。这个李政委亲口告诉我:“你孩子我打了,太气人。”
他还告诉我说,当天他还把孩子用手铐铐在铁管子上,不给吃喝。晚上有一名公安人员还翻出我们师父的宝书当着陈英的面在上面乱涂乱画。
后来他们押送我孩子返家,在列车上,这些公安人员对陈英殴打、侮辱,对她污言秽语、威胁恐吓,还用手铐将她铐在车架上,只给半个面包和半瓶水。上厕所时也不准关门,我女儿不愿再受他们的迫害,就在上完厕所后关上门,于中午2点34分在京秦线280公里处跳车。车行驶20多里才停下来,李政委和第二包车组的列车长等人将孩子送到丰润医院。
当晚6点多钟,李政委说:“看不能活就拔了氧气!”目的是不让家属看到还有活气,当晚又直接送到丰润火葬场冷冻,太残忍了!18日当天我和公安一起去了火葬厂,看过尸体,没有让看火化,下午2点多我离开丰润,也永远离开了我那可怜的孩子。
我的孩子还只有17岁啊! 她做错了什么啊,要被这样的折磨到死。英儿,你在哪儿啊!你怎么就撇下妈妈就走了呢?
回到家翻开女儿的修炼日记, 读着女儿发自肺腑的心声,想着与女儿17年的相依为命, 我再也无法忍受内心的悲痛, 泪水止不住的流, 止不住的流...
我的女儿走了,她用年轻的生命保持了她光明纯洁的信仰。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我为能有这样的女儿感到自豪、骄傲。作为一个母亲,在政治与权势的压力面前,我有责任将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为法轮大法和我女儿的伸冤。
女儿去了,事情还没有结束,2000年3月,市公安局提审我,告诉我说女儿陈英的事上网了。然后,非法强拉我的手在他们编造的材料按了许多手印押。说是要把我划押过的材料拿到日内瓦人权会上,否认网上的事实。其实真正颠倒黑白,想要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是他们这些身着警服,却丧尽天良的邪恶之徒! 同年6月我被非法拘留。我知道我没有犯罪,我在网上讲的是真话,公安无权拘留我,于是我开始绝食。后来看我被折磨得厉害,他们害怕出事才把我放了出来。
亲身经历女儿陈英的被逼死亡,我呼吁善良的人们不要被那些恶毒的谣言所蒙骗。我的女儿是按“真、善、忍”做好人,不该遭受这样的迫害啊!不要让邪恶再延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