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訴他,具體的細節,我也不知道。他似乎有些猶豫。
我對他說,必須澄清一些基本問題。
江氏政府在鎮壓法輪功,決心把法輪功剷除,五百多名法輪功弟子已經被殺害,這是第一個事實;
全世界的法輪功弟子,都在反對這場鎮壓,這是第二個事實;
近四年以來,法輪功弟子堅持非暴力抗爭,從來沒有使用暴力,既沒有任何暴力刑事犯罪,也沒有任何經濟犯罪行爲,這是第三個事實;
由於江氏政府爲了鎮壓法輪功,設立了一系列法律,所以法輪功弟子反對鎮壓,所以確實「違反」了中國現時的法律,事實上在中國,任何人只要堅持修煉法輪功,就已經違反了中國的法律,這是第四個事實,我不否認。
五十多年前,首次推動非暴力抗爭的聖雄甘地,違反了英國殖民地的法律,包括佔領壟斷經營的鹽廠,呼籲採取不和當局合作的抵抗運動,並因此坐牢。
三十多年前,馬丁.路德金在喬治亞州爭取黑人民權,違反了南方種族隔離的法律,也因此進過二十多次警察居留所。當時南方種族的法律是黑人不能進入白人餐廳,馬丁.路德金堅持黑人應享有與白人同樣的權力。
非暴力抗爭,爲的是改變不合理不公正的法律,採用的是合平而非暴力的手段,追求的是社會公正和公義。違反不公平不正當的法律,是所有一切非暴力運動的必經道路,也成爲整個運動必付的代價。甘地和馬丁.路德金都違反了當時當地的法律,但這不說明他們追求的目標不偉大,也不證明他們當時遭受的迫害就是正當的。
法輪功弟子也在追求一個更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也同樣採用的是非暴力方式。查爾斯到中國去,作爲一個法輪功弟子,即使他帶有一些法輪功的資料,包括一些VCD光盤,因此此判斷他「違反」中國的法律,就應該被抓,這無疑是助長了江澤民的邪惡鎮壓。
美國民運人士楊建利博士持他人護照,進入中國大陸,希望了解中國工運,遭中共逮捕,非法關押超過九個月,沒有音訊。海外中國人和美國政府正大力協助營救楊建利,很少人認爲楊建利觸犯中國法律。楊建利作爲中國公民返國是天賦人權。在中國政府多次無理拒絕楊建利尋正規途徑申請中國簽證後,楊建利被迫「闖關」。身爲哈佛大學學者,楊建利放棄美國舒適生活,秉承正義,表現出罕見地道德勇氣。在很多中國人心目中,楊建利是了不起的英雄。
中共對內實行新聞封鎖,長期干擾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臺對中國的廣播;因BBC報道法輪功新聞,任意取締BBC對中國的新聞節目。相反中共則可自由地在美國、歐洲、加拿大、歐洲等新聞自由的國家(包括臺灣、香港),出版報刊,播放中央電視臺節目,並在海外祕密後收購大量華文和英文報刊,輸出大量謊言。其實,中共是最沒有資格談「非法」插播。
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我們是否應該用英殖民地法律來衡量聖雄甘地;是否應該用美國南方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的法律,來衡量馬丁.路德金;如果這些問題我們的答案清楚無疑的話,難道在法輪功問題上,在營救查爾斯李的問題上,還會有其他的什麼答案嗎?
這位副總編輯一直靜靜地聽完我的話,沉默了良久,說「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