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外交人士說:「他們(中國政府)不願意,同時也不可能在人權問題上做出真正的,可以明顯看出來的讓步。例如允許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實行法制,以及重新考慮西藏地位等,因此北京轉向美方提供的政治犯名單在和美國打交道的時候,釋放政治犯的做法特別有效,可以明顯改善兩國的雙邊關係」。
江澤民政府近十幾年來玩上了「人質外交」的遊戲,玩得津津有味孜孜不倦出神入化。爲了緩和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的責難,表示「俺家」的人權狀態正在改善,或者爲了在重大國際政治活動上,達到有利於自身的眼前利益,陸續釋放一些政治犯良心犯,這已成爲大家長手中對付美國的一張常打的牌。著名的有:九七年江澤民訪美后,爲了表示與美國修好,釋放了魏京生;九八年克林頓回訪中國大陸前,釋放了王丹;爲了獲得申奧成功和順利加入WTO,釋放了李少民、高瞻;在美中峯會前夕,釋放了被長期監禁的西藏尼姑阿旺桑珠;最近中國人權對話之後,釋放了徐文立。
或許這種人質外交確實獲得了一些好處,取得了暫時的勝利,卻是極其短視的、得不償失的、下流無恥讓世界瞧不起的,這種捉捉放放,視法律爲兒戲,嚴重敗壞一個國家的形象,尤其玷污它自稱的「法治」形象。
中東的流氓國家往往以扣押美國人質來作要挾,我們的大家長卻把家庭成員當人質,例如在撞機事件後,被扣押的美國EP--3偵察機的人員十天就放了,卻把同爲炎黃子孫的高瞻、李少民扣了好幾個月作爲談判的籌碼,結果他們要靠美國的壓力才能獲得自由。這等於把自己國家的老百姓綁架起來,做爲人質,然後向西方國家討價還價,價錢滿意就放人,這是一種典型的流氓行爲和強盜邏輯。
有人說,反正這些人質都是「罪犯」,拿來換點好處,何樂不爲?但既使是罪犯,一個負責任的國家,也是不允許拿來作交易的,這裏涉及國家尊嚴問題。你按照你制定的國法,說某人是罪犯而判他的刑,他的服刑乃是對你所制定的這部法律的一種落實,你倒好,把這個人從自己的監獄裏提出來,跟洋人去做交易,換點什麼──拿去做了交易的,其實不是這個人,而是你的法律;這裏被顛覆的不是別的什麼東西,正好也是這部法律!也只有毫無法律意識的中共,才會幹這麼愚蠢的事情。
我們常指責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的「人權外交」政策,說他們打着人權幌子謀取政治、經濟、外交上的利益,殊不知人權外交在道義上已佔盡了上風和優勢,是堂堂正正之師、光明正大之旗,江澤民政府拿「人質外交」去與之抗衡,誰高尚誰卑鄙,不是一目了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