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中新網2月18日報道了「中國五年來查處的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在這個被懲處的鉅貪名單上有: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原市長陳希同,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克傑,海南省人大原副主任辛業江,河北省原人大副主任姜殿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

CNN中國問題研究專家林和立曾在一篇文章指出,「在過去5年裏,超過12,000個縣級以上的國家幹部,包括25個部級以上的幹部,因貪污受賄而被起訴。」

表面上看,過去5年裏,中國「反腐敗」成績卓越,但問題在於這些在「反腐敗」中落馬的實可謂中共高層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反腐敗」者實際上往往更腐敗,他們所以能把那些腐敗分子打下馬,是因爲他們的「武藝」更「高強」。因此,看看這份名單上的罪人們,再想想打擊這些罪犯的「高手」們,中國的腐敗顯得是那麼的可怕和驚心。用中國民間的話說,真可謂「全部殺有冤,隔個殺有漏」!

不過,如果再回顧一下做了13年中國黨政軍最高領導人的江澤民本人及其家族的腐敗事例,聯繫一下江澤民的一些腐敗親信不但在黨內高升進入中共核心領導機構,而且馬上還將進入國家最高領導機構後,再看看這些腐敗案件,那簡直可以說就是江澤民集團上演的一幕幕「冤案」了。

附:中國5年來查處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鉅貪名單

辛業江,海南省人大原副主任,1998年5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陳希同,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原市長,1998年7月因犯貪污罪、翫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姜殿武,河北省原人大副主任,1998年12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徐炳松,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1999年8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孟慶平,湖北省政府原副省長,1999年12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胡長清,江西省原副省長,2000年2月因犯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同年3月在南昌執行;

成克傑,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2000年7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同年9月在北京執行;

慕綏新,瀋陽市原市長,2001年8月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劉知炳,廣西壯族自治區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02年6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王樂毅,海關總署原副署長,2002年9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李紀周,公安部原副部長,2001年10月因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朱小華,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2002年10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許運鴻,中共寧波市委原書記,2000年10月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叢福奎,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因受賄索賄被「雙開」並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王懷中,安徽省原副省長,因涉嫌受賄被依法逮捕;

秦昌典,重慶市人大原副主任,2002年4月因翫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一年執;

周文吉,寧夏自治區原政協副主席,因以權謀私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

徐鵬航,國防科工委原副主任,留黨查看兩年,撤銷職務;

李大強,神華集團公司原副董事長,因收受賄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王雪冰,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黨委書記,涉嫌貪污、受賄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石兆彬,福建省委原副書記,涉嫌受賄被開除黨籍、公職,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李嘉廷,雲南省原省長、原省委副書記,涉嫌受賄被開除黨籍、公職,移送司法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