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兩事件風馬牛不相及,但有關當局對事件的處理手法則如出一轍,秉承中共一黨專政、唯我獨尊的作風和政治文化。
根據各方面的消息和報道,王炳章從被捕到審訊,都是在沒有依照正當司法程序和祕密封鎖的情況下進行。美國國務院對中國法院以「恐怖主義」罪名起訴和重判不同政見人士表示深切關注。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則對此反駁,稱有關王炳章的「整個審判過程是根據中國法律進行,亦充份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黨大於國、黨大於法、沒有司法獨立的中共獨裁專制體制下,所謂「根據中國法律進行充份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云云,只能間接證明了王炳章案的不公平審訊,令人懷疑中共當局濫用反恐怖主義作爲鎮壓異己的新專政工具。至於廣東省有關當局對引起省港澳民衆恐慌情緒的「奪命肺炎」的捂蓋子手法和滿不在乎、草菅老百姓人命的恐怖態度,已引起了廣大民衆的反感和輿論的批評。現在事情還未了結,怪病引起的恐怖仍在蔓延。
以上觀之,「恐怖判罪」與「恐怖肺炎」,其罪魁禍首之遺害於人類,不是與真正的「恐怖主義」不相伯仲嗎?
(原載《動向》2003年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