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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江案原告律师发表公告
 
2003年11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据明慧网报导,11月24日,在德国控告江泽民案的原告方律师沃福根-卡莱克(Wolfgang Kaleck)在记者招待会上就递交诉讼状发表公告。公告如下:

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中国的其他对迫害法轮功负主要责任的中国领导人被指控自1999年至2003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谋杀罪及侵害人身罪。

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今年9月12日在南京大学题为“法制国家的原则──一个现代化社会的前提”的演讲中说:“如果涉及到一个人的基本权益、生存、自由、免遭酷刑、不被任意剥夺自由、不被歧视,所有这些‘公正的路’,就没有什么可以妥协和含糊的。”

2003年11月21日,为了惩罚中国的人权侵犯者,40位德国、中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公民向德国联邦检察院递交了诉讼状,控告前中国国家主席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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