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被押上历史审判台 |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指出: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在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会上宣布,这次准备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对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诉。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 |
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 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
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此后,各地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案犯也陆续分别进行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