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9日的進一步申訴文件包括6份材料,要求法官允許在原訴狀中增添新的陳述和證據,要求法庭重新考慮給江澤民元首豁免權的問題。法官將就原告律師的兩點請求聽取意見,並作出有關決定。據訴訟程式,法官這一次做決定沒有截止日期,可能當天,也可能以後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