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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抗拒中共对我行使主权
在九七年中国收回香港以后的岁月中,香港市民忍气吞声挨了五年,对政治也越来越冷感,但是中共还是不放过他们,在五年多以后,再来重重的一击。虽然六万香港市民上街来表达他们的不满,但是就是百万人上街,也扭转不了形势,因为中共可以抬出十二亿中国人民支持立法,剥夺香港的任何民意。 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五年,因为我在香港的言论,深圳海关两次没收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不许我进入中国,理由是“在境外从事反对国家的活动”。既然如此,我也不想担个虚名,所以在一九九七年七一前夕离开香港,自我放逐到美国,抗拒统一。而且遵循先贤的教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也不会支持台湾落入中共这个流氓政权的牢笼中。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为23条所订的法律,“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对中国一部份行使主权”,就是“分裂国家”的罪行。所以本人抗拒中共对我行使主权而宣布自己的“分裂”已经是犯罪行为,还要支持台湾抗拒中共行使主权是“罪上加罪”了。法律还规定我在海外的这种行为是“域外效力”,回到香港不但可以治罪,知情不报者,也要连坐。这就是香港的“一国两制”。 一九八三年中共决定收回香港时就自我流放到美国的中共老党员、党史专家司马璐最近认为香港只有独立才能摆脱中共的糟蹋,然而现在提出已经太晚了。当时我在香港“信报”任评论版编辑,就在观察有没有“港独”鼓吹者。可惜除了个别读者投书主张独立,没有其他人敢提出独立的要求。现在的香港民主党重要人物,当时提出“民主回归”。到现在二十年下来,何来民主? 时任香港布政司的夏鼎基在退休回英国前向友人透露,英国很想在香港市民的支持下,在同中共谈判中为香港人多争取一些自由民主的价码,但是中共排斥所有的香港民意,是“还政于中”而不是“还政于民”,而一些香港的民主派人物又浸沉在民族主义的毒潮中而丧失最后的时机。英国人见如此,在中共的强大压力下,也草草签下协议送还香港。香港市民就同依附于土地上的农奴一样,连土地送给中共。那时就决定香港市民今日的命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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