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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被告上美国法庭震动中南海
控方律师提出需要60天时间准备材料并得到法官批准,法官与控方律师的下一次会议日期定为3月13日。 在江泽民2002年10月22访问美国芝加哥首日,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Genocide)将其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当日,控方律师亲自到江在芝加哥下榻的酒店Ritz Carlton将诉讼通过中国保安转交给江泽民。 据悉,江泽民在美国被告上美国法庭的事件,在中南海高层震动很大。江泽民10月在美国访问期间,国际媒体纷纷报道江被法轮功学员告上美国法庭的消息,中国国务院发言人随即否认收到美国法庭诉讼,显示当局对此案件非常敏感。八九年民运之后,罗马里亚独裁者齐奥塞斯库被处死,中共一些官员很恐惧,开始留后路,中国兴起大规模经商热潮。 除了江泽民被告上法庭之外,中共还有其他九位官员,也被法轮功学员在国际其他法庭起诉,其中包括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等。中共历来对异己的镇压,是以集体犯罪方式体现,后果大多也是由集体承担,最后不了了之。某些个人在中共集体中,权利膨胀,肆无忌弹,为所欲为,逍遥法外。江和一些中共官员正在被国际法庭起诉的消息,在大陆正被严密封锁。 据控方律师泰瑞-马什(TERRI MARSH)介绍,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在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灭绝群体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这个案件是一个团体诉讼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中国现任主席江泽民及610办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国、曾经住在中国、或曾经去过中国、因信仰真善忍在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的人。 610办公室为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机构,由江泽民创建,专门用来迫害及酷刑折磨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 在国际刑事法中,群体灭绝罪(Genocide)的定义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任何人,包括国家元首,如果犯下对人类进行群体灭绝的罪行,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据明慧网报道,为了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灭绝,江氏集团用独裁铁腕强制全中国的各级党政军系统,民警军警特务系统,信息产业、学校、生产单位、科研单位、甚至外企公司等各种官办或私营企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等等,配合其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企图使所有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家庭生活,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入拘留所、精神病院、劳教所、监狱,遭受酷刑、强体力劳动及精神折磨。 这场灭绝法轮功的目的是针对法轮功的信仰。江氏集团所采取的一切手段是为了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从而灭绝法轮功的存在。他们特被著力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试图把所有坚持修炼的人都送去洗脑。而所谓“转化”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这种信仰。这场迫害是在江XX所指导的610办公室有目的、有组织地系统地进行的,极尽灭绝种类罪行的最邪恶手段。 已经曝光的事实材料中常见的酷刑包括超标电刑、老虎凳、水牢、长时间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竹签钉手指、摧残妇女的私处、长时间吊在屋顶、被剥光衣服、被关进笼子、关进精神病院并大量注射损伤神经的药物等等,其中很多酷刑用在了妇女、老人,甚至未成年者身上。 与此同时,江氏集团严密封锁消息,花费巨资、竭尽手段,一边严防迫害真相在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曝光,一边声称“中国最好人权时代”、“春风化雨”,粉饰太平。对敢于在中国大陆坚持讲出并传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更是极尽追捕、酷刑、诋毁名誉和重判等形式的迫害。 (大纪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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