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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急於施行「顛覆及叛國罪」看江政治前景不妙(多圖)
 
楊奇
 
2002年9月2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報中南海給香港施壓草擬顛覆法,從這個消息可見江澤民在十六大留任的希望渺茫。除江之外,誰會逼五十年不變的香港五年就立法搞獨裁專制呢?這不等於在全世界面前耍無賴嗎?十六大在11月初召開,會後誰還聽江澤民的呢?如果現在香港不立這個法,以後江澤民想到香港轉轉,那燒江像、抬棺材的示威遊行跟在他身後轉,那可怎麼辦?還有,法輪功學員那一盤腿打坐就得把江嚇得半死。所以唯一的辦法是「法治」!拿獨裁法來治老實人。

立法是董建華義不容辭的責任

行政長官董建華在行政會議通過就基本法23條有關顛覆及叛國罪行的立法諮詢文件後對記者說,擬議中的法案對確保國家安全是必要的,但是自由和人權是香港賴以成功的支柱,他有責任保護。

他的責任是保護誰?中央政府早說過了,行政長官的任免權在中央,不聽話的隨時可換。好容易連任的港首董建華要是不聽話哪裏有今天?

董建華稱,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建議,建基於現有法律及普通法,並且符合基本法、人權法以及國際人權公約,不會減少香港人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也不會影響港人現有的生活方式。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週二下午召開記者招待會,詳細向公衆解釋基本法23條立法定義的分裂國家、叛國、顛覆以及竊聽國家機密等等7種罪行。


聽話,保證聽話!
建議還提出,在內地以侵害國家安全的罪名予以取締的組織,在香港的分支機構也將被視爲需要被禁制的組織。這是指的誰?

香港的法輪功組織表示,雖然他們在香港是獨立登記註冊的組織,並非爲內地組織的香港分支,但仍然擔心今後在香港的活動空間受到限制。在江澤民看來全世界的「法輪功」就是一個組織,獨立不獨立登記註冊都沒用,他能給德國、冰島等國施加壓力,對一國的香港難道還讓兩制?

可笑的法制鬧劇

特區政府這次提出的一系列對分裂國家、叛國以及顛覆等等的罪名的定義,有些是過去香港法律裏面沒有的,例如分裂國家罪,政府建議,以戰爭、武力以及非法的手段把中國的一部分從主權中分離出去,或者抗拒中央政府對中國一部分行使主權,這些行爲都屬於分裂國家罪。

建議提出以戰爭、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政府或廢除國家根本制度則被視爲顛覆罪,如果藉助外國力量來達到以上目的,則稱爲叛國罪。

這種說法太籠統,什麼是武力?香港警察掐昏法輪功學員算不算使用武力?中共給香港海關法輪功的黑名單,法輪功學員被用麻袋捆綁起來強行送進機艙,算不算使用武力?


宋祖英怒視江澤民
「威脅使用武力」?「威脅」只是一種語言行爲而沒有行動,也是「顛覆罪」?要是哪個老百姓開玩笑說要給江澤民一顆原子彈,這是否就使顛覆罪成立了?要是哪天宋祖英和江澤民逗笑逗急了,生氣了,說要拿機關槍一梭子把江掃了,這要不要判顛覆罪呢?

還有「藉助外國力量」 稱爲叛國罪,江澤民把外國富豪介紹給江綿恆,江綿恆藉助人家的力量使國營企業倒閉,工人下崗,由他經營的企業壟斷市場,從而破壞了國家的社會主義優越制度,這是不是叛國罪?

在竊取國家機密方面,就更無法定義了,高瞻、李少民等人的遭遇已經說明了問題。

香港大律師公會梁家傑就政府提出就基本法23條的立法發表評論,認爲有關文件只提出大方向,並沒有提出具體的資料,他說目前已經有法律就叛國及煽動叛亂等罪名提出訴訟,沒有必要就基本法23條再立法。

拭目以待


以後港民還能燒江澤民像嗎?
每年主辦6.4紀念活動的支聯會,批評政府提出的立法諮詢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對一些罪名的定義不夠明確。支聯會主席司徒華表示,相信政府立法並非針對個別組織,但表示擔心立法將引起香港傳媒進行自我審查,司徒華表明支聯會反對有關的立法。

一批四五行動的成員週二早上在政府行政會議開會前遊行到政府總部,抗議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他們擔心政府將以個人言論定罪製造政治迫害,要求政府不要立法。

這個法立得越急表明江澤民在任的日子越短,留任的可能性越小,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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