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4日,16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聯辦樓前的空地上靜坐絕食。他們的合法請願遭到香港警察的粗暴逮捕,9人受傷,被拒絕醫治數小時。知法違法的香港警察事後竟誣告16名法輪功學員爲「阻街」,4名香港學員被指控爲更嚴重的「襲警」。此一指控於2002年6月17日在香港開庭。8月15日,法官黃汝榮(Symon Wong)按照「劇本」通過了港警的全部指控,判16名法輪功學員「給公衆帶來不便」並處以不同名目的罰款。被判學員中包括四名瑞士公民和一名新西蘭公民。
可笑的是,警方誣告法輪功學員「阻街」,除了惡人先告狀的警察,卻找不到任何一個被「阻」的行人來做證。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法輪功學員一方以錄像及無可辯駁的計算證明,香港中聯辦樓前的空地面積超過140平方米,而法輪功學員們靜坐佔地不超過7平方米,絕無可能造成阻街,又給誰帶了來那些不便?
香港警方對法輪功學員「襲警」的誣告更是「羊吃狼」的顛倒黑白。且不說警察的逮捕行爲是違法的,在逮捕過程中恰是警方施用了陰毒手段。從現場錄像中可以清楚看到警方是如何使勁的掐法輪功學員頭頸臉部的穴位,強扭手臂等等,而其中一個女警竟然站在被扭成一團的女學員旁邊喊叫:「咬人呀!」還假扮被咬的喊聲。
個別男警員也向女學員動手腳。一位女學員幾乎當場背過氣去。在開庭對質過程中,一名港警甚至承認他們的手段就是要使被捕方因疼痛而就範。
如此鮮明的證據對照,按說不難判決。然而,負責審理的法官竟置程序正義於不顧,一再偏袒控方,並屢屢通過限制辯方提問,限制辯方陳述等等手段,企圖幫助警方找到法輪功學員的一點不是。當實在找不出時,又不斷地延長開庭時間,將一個按常規不應超過兩個星期的審理拖至今日,一再地給警方時間與機會尋找法輪功學員一方的不是,並造成辯方法律費用隨時日拖延不斷增高以圖拖垮法輪功學員。該法官甚至對辯方律師兩次人身攻擊,企圖擾亂對方陣腳。香港自有法庭以來,法官之惡以此爲甚!今天,這名法官的枉法判決更讓人看到他和他的大陸同行沒有任何區別,都是聽命於江澤民操縱的政法委的工具而已。象大陸法庭一樣,這場所謂的審判尚未開始就已經內定了結果,走走過場不過是掩人耳目,爲所謂的「一國兩制」遮羞而已。如今圖窮匕現、畫皮撕開,無辜的好人被陷害,香港的自由被謀殺。
究其原因,這一些都出自中聯辦及其背後的江澤民集團的命令;警方亦承認因爲中聯辦的壓力而逮捕法輪功學員。然而,邪惡的命令是無法成爲你們自己所作惡行的保護傘的!自江澤民三年前陷害法輪功以來,法輪功在世界越來越多的國家普及,受到越來越多政府的尊重及支持。反觀之,江澤民集團越來越底氣不足,怕見黃衣服,怕見藍衣服,怕見立掌。爲了避見其最害怕的法輪功學員,江澤民集團甚至通過外交壓力提供黑名單等卑鄙手段阻止法輪功學員進入冰島,豈不知冰島人民穿起黃衣服,穿起藍衣服,學起法輪功動作,給江澤民集團同樣的打擊。長此下去,江澤民還能支撐幾天?香港參與誣告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們,那個聽命而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官,你們有沒有想想江澤民之後你們自己的未來?
到那時,你們還能辯解是上面的命令嗎?納粹戰犯以「軍人的天職是服從命令」爲辭尚且無可遁逃,你們的天職能成理由嗎?請問那個作勢怪叫的女警,你的天職是誣構嗎?請問那些在法庭上提供僞證的港警們,你們的天職是撒謊嗎?請問那個玷污香港法庭並出賣香港自由的法官(你的名字叫黃汝榮,Symon Wong),你的天職是拋卻法律的正義基點去陷害忠良嗎?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你們對人間正義、對歷史犯下的任何罪行都會留下記錄的。在歷史的審判面前,你們毫無遁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