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星期六(6月22日)在發表聲明說,賴昌星「犯罪證據確鑿,所以他根本不是難民,而是畏罪潛逃的犯罪分子。」
這份發表在中國外交部網站上的聲明說,加拿大有關當局拒絕給賴昌星及家人難民資格的決定符合基本事實。
賴昌星是中國遠華走私案頭號嫌疑人,1999年與妻子曾明娜和三個孩子持香港護照逃到加拿大。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的委員會星期五拒絕批准他的難民申請。由兩人組成的該委員會認定,賴昌星沒有充分理由擔心返回中國會受到迫害。
加拿大政府反對給於賴昌星難民身份的理由是,中國對他的指控是刑事性質的。
賴昌星否認對他的刑事指控,稱這些是帶有政治目的的。他目前在溫哥華市郊與家人受到軟禁,等待進一步的審理。
中國對廈門遠華走私案的審查一共審判了300多人,其中14人被判死刑,包括公安部的一名副部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多年來最大的醜聞之一。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