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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和公正之心看待法轮功现象
 
觉明
 
2002年5月2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2002年5月13日,是法轮功洪传十周年的日子。法轮功自1992年5月13日从中国大陆传出以来,十年中经历了无数风风雨雨,尤其是近三年来经历了巨大考验。中共政权中江泽民集团无论在宣传舆论上还是在动用国家暴力机器上无不是竭尽全力对法轮功进行全面封锁和压制。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法轮功一方不仅毫不屈服,反而坦然迎风雨而上,对江泽民集团的打压真相一一予以揭露并将其昭告全世界。这个过程几年来大家有目共睹,在此勿需多言。

对于如此著名的法轮功现象,许许多多的人们也从各个方面给出了各自的理解。有从人权角度的分析,有从信仰和科学方面的探讨,也有从强身健体方面的认识等等。其中既有法轮功弟子的亲身见证和感悟,也有非修炼者的观察理解,当然还有江泽民集团及其附庸势力对法轮功的大量攻击等等。本文的目的是想和读者朋友们,尤其是对法轮功现象仍感到茫然的人们谈谈从何种角度可以较快较好地认清法轮功现象中的是是非非,从而得到一个较为公正的看法。

大家知道,当我们听到有正负截然相反的关于某个社会现象的两极评价,而我们又不可能每人都来亲体体验此现象时,要获得比较公正的结论一般只有借助于相对来说比较公平独立的第三方的调查仲裁,例如这样的第三方可以是个比较公平公正的法庭或国际组织等。这里“公平”指的是给争论双方充分各抒己见的机会,而不是压制一方袒护另一方。“公正”指的是以人类普遍遵循的道德公义良心等因素作为评判标准。一般说来,公平是获得公正的必要前提。没有公平对待,就会导致偏听偏信,公正也就无从谈起。有了公平就比较容易获得事实真相,从而得出比较客观公正的结论。

然而要获得一个让争论双方都同意的第三方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要求双方都具有以公平公正原则解决争端的意愿,所以这里有一个看双方本身是否有公平公正之心的问题,对法轮功现象而言也是这样,所以考察法轮功一方和江泽民集团一方的公平公正性就是十分必要的。现在就让我们先用“公平”这把尺子来衡量双方看看。

首先,法轮功一方要争取的恰恰就是基本的公平说话的机会(还不是那些例如选举,参政议政等较高级的公平机会)以保护同样基本的公平信仰的机会。由于法轮功一方赤手空拳,不掌握任何权力,所以注定是弱者一方,也就排除了以强权制造不公平的客观可能性。从行为上看,法轮功一方几年来也一贯奉行和平非暴力原则。尽管江泽民集团的宣传中有些所谓“法轮功学员”的暴力行为,但却无法让人信服这些所谓“法轮功学员”是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的,反而暴露出那些行为是违反法轮功教导的。另外尽管江氏集团一再把法轮功一方的学员请愿(例如1999年4月25日中南海请愿)等行为渲染成“围攻”,也缺乏说服力。因为法轮功一方充其量只有“围”而绝无“攻”,而且“围”也不过是合法和平请愿的一种不得已方式而已,因为除此外已别无他途。如果这种“围攻”说也能成立的话,那么古代的“拦轿喊冤”就应等同于“行刺袭击”了,其荒谬可见一斑。几年来从各方面来说,法轮功一方在“公平”这把尺子面前是站得住脚的。

现在我们若用“公平”这把尺子来量量江氏集团的行为,结果则是惨不忍睹的,我们将不得不承认江氏集团一方毫无公平可言。首先,在中国大陆所有公开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一切(无论官方或“民间”)媒体可以说毫无法轮功一方说话的机会。更有甚者,一切试图为法轮功一方说任何公道话的行为都会被江氏集团强行压制,所以法轮功一方不得已而采用贴发传单,突破网络封锁,甚至切入有线电视信号播放节目等方法进行抗争。江氏集团还动用大量公安警察等国家机器对法轮功信众进行拘禁迫害甚至折磨至死,并利用种种迫害强迫信众“悔过”并把某些“悔过”之言当作功绩广为吹嘘。众所周知,当年邓小平在文革期间曾写下过著名的“永不翻翻案”“悔过书”,这除了成为历史笑话外又能算什么呢?江氏集团的此等做法用恬不知耻来形容实在是毫不为过,所以在“公平”这把尺子面前只能落得大惨败,这方面的事例数不胜数,本文不再详述。正因为江氏集团一方毫无公平可言,所以其一切有关法轮功的“事实”和“结论”都无法具有任何公正性,而只能被认为是带有强烈偏见和污陷目的的赤裸宣传。这也正是海外稍具公信力的媒体对江氏集团一方的宣传毫不领情的根本原因所在。

那么既然在中国大陆无法获得公平和公正,在海外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是否可能呢?答案当然是可能的。海外社会没有封杀法轮功争端的任何一方,江氏集团的报纸和电视节目等仍可在海外大行其道,而法轮功一方除了原始的手工发送资料外,也渐有机会有限度地利用媒体资源扩大影响,以对抗来自一个强权的宣传攻势。但由于江氏集团控制了中国大陆,而法轮功争端中的大量事件又发生在中国大陆,所以这种双方间接的交锋仍然不容易让人得出较完整和直接的认识,这也就是许多人,包括身在海外多年的华人至今仍感到迷茫的原因之一。而且因为许多人认为孰是孰非一时难以定夺,于是产生了“事不关己”的漠然之心,甚至有意无意间偏听偏信江氏集团的宣传而对法轮功一方产生抵触或敌意,这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

其实要较全面彻底地明辨是非,最好的方法莫过于看看有没有机会让双方面对面地摆事实,讲道理,公平理论一番,以便让大家做出较为公正的判断。这种机会在海外也应该说有的是。从过去几年看来,正是在海外面对面打交道方面,法轮功一方掌握了完全主动,而江氏集团及其附庸势力一方却处于完全被动。

先来看看法轮功一方是如何不遗余力地寻求与中国大陆政权及其代表面对面对话机会的。几年来但凡有中国大陆重要领导人在海外自由社会露面,法轮功一方几乎必去“迎接”,送请愿信,递资料,打招呼,亮横幅等,不一而足,目的就在于表明态度,寻求公平对话之机会。从江泽民,朱ड基,胡锦涛等访欧美,到外长唐家旋访澳大利亚,中宣部长丁关根访加拿大等莫不如此。而对于负有较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之具体责任的一些官员,法轮功一方则援引海外有关法律直接上法庭起诉。这方面的例子有起诉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北京市长刘淇,中宣部长丁关根等。除此之外,还有起诉加拿大蒙特利尔“华侨时报”污陷文章案等。以上法轮功一方的所有行动都是堂堂正正的合法行为,目的也正在于使江氏集团或其附庸势力来到法庭等公共场所当庭对质,以澄清事实真相。在这方面,法轮功一方的所作所为是合情合理,无懈可击的。

反观江氏集团及其附庸势力在与法轮功一方面对面的交锋中却是一败涂地,有时甚至可笑得象黑色幽默一般。在以上提到的中共领导人出访中,江泽民是最为狼狈不堪的。除了在镇压法轮功初期还能“奋勇”向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塞污陷法轮功的小册子外,后来飞快沦落到见到法轮功信众就低头躲避的地步,在出访时还采用过换座车调包计,出入旅馆后门或旁门左道等小计。在不久前访问德国时竟然虚弱到要求德国警察禁止任何穿有黄或蓝色(系许多法轮功信众着装颜色)人员接近,并在车队后紧跟一辆救护车,而且在访问德国一小镇时竟要求把马路上的下水道铁盖焊死的地步。朱镕基采用的主要是硬着头皮,以装聋作哑应对。胡锦涛也是大摆“空城计”,并且连美方一封人权督促信也不敢接(事后有分析家认为胡深恐接下的是一封控诉状,尽管看来至少法轮功并不会太难为他)。至于最近访加拿大的丁关根就更不争气,几可用“忙忙似丧家之犬,急急如漏网之鱼”来形容了。另外以上提到的几起中共官员被诉案中,所有被告无一不是接到诉状后在应答截止期前尽速返回大陆,不敢有丝毫应对。其中赵志飞一案已遭缺席判决被告罪名成立,自此再不得进入美国一步,否则牢狱伺候。“华侨日报”一案也因为中共领馆方面竟然毫无支援动静而眼睁睁看着被告遭到大败。

读者朋友们可能觉得奇怪,江氏集团不是掌握了大量法轮功一方的“违法证据”吗?为什么不敢把那些“铁证”理直气壮地拿出来与法轮功一方对簿公堂呢?为什么不敢派那些“受害者”和“悔过者”到海外法庭来亲身作证,过过堂,爆爆光呢?比如那几个天安门“自焚”的“受害者”们如果真的理直气壮的话,那他们在海外现身将会引起人们多大的轰动和同情啊?还有那个据说已经“悔过”的滕春燕女士,如果她能在海外现身并重复一遍“中国大陆的监狱真好,我实在舍不得离开。。。”多好啊?那将又是多么巨大的轰动啊?真可惜,这样现成的有利之事江氏集团为什么不做呢?这么明显的道理是不会想不到的,只可能是不敢做罢了,因为风险太大了。

读者朋友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那个“自焚受害者”“王进东”(有海外分析家认为他是公安打入法轮功学员的冒牌货)来到海外面对法庭或媒体时,叫他如何解释当他全身“烧”成黑灰色时裤裆处那只著名的仍然崭新翠绿的雪碧瓶呢?读者朋友可以想象得到他会在法庭或媒体的质问面前如何张口结舌,瑟瑟发抖吧。那个滕春燕女士万一象邓小平一样来个假的“永不翻案”而在海外当庭翻供且“反戈一击”怎么办?那还不把江氏集团的老脸全丢光?所以这些都是万万使不得的。不过在中国大陆他们还是“敢”面对少数精心过筛的海外媒体的,因为有中共官员从头到尾坐镇陪同,答不出的问题是既不许问,问也不许答,答也不许录,录也收缴不许放的。

当然若说江氏集团在海外宣传中一点“收获”都没有,也不尽然。比如在每年一度的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会议期间,江氏集团就利用经济利益等手段连络了一些第三世界中“同病相伶”的国家,在会议议程中回避了有关国家提出的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讨论的提案。但即便是这样的“收获”,也只不过是暂时逃避了“被讨论”的惊吓,却丝毫没有证明中国大陆人权方面的清白,也完全没有澄清外界对其侵犯人权的指控,所以也只不过是一出“走为上”计的翻版而已。

其实现在我们已经能看得再清楚不过了。从当年气汹汹地把攻击法轮功的小册子亲自塞给克林顿起到最近才不过两年左右,江泽民就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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