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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真相再现东北 黑龙江省成功播放真相录像片
 
2002年4月2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明慧网4月24日消息,继长春市3月5日法轮功学员利用电视揭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后,黑龙江省某大城市于2002年4月20日晚黄金时间在几个住宅小区又同时播出了法轮功真相录像片,时间长达75分钟。内容有《法轮大法 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血泪斑斑 山河蒙尘-中国违反人权实录》、《京城血案的真相》、《4.25万人大上访》等录像片。

2002年4月21日晚,黑龙江哈尔滨市某小区内也成功播放了法轮功真相录像片。哈市坏人企图于4月23日晚抓捕所有“挂号”的法轮功学员。另悉,哈市有的街道已经有坏人蹲坑或藏在汽车里,一前一后查看街道上的行人。

明慧网同时发表社论如下: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破坏宪法就是破坏国本,就是最大的罪恶,人民当然有权以各种方式维护宪法,制止犯罪。归根到底,任何法律,只有抑恶扬善主持正义才能真正称得起法律,否则,不过是恶棍手中的家法;任何执法者,只有能主持正义,才能真正称得起执法者,否则,不过是披著警服的流氓强盗。一个健全、安定的社会是不可以不尊正义只搬家法的,否则,社会将人人自危、人人为近敌,国将不国。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可是江泽民集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民众采取的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恐怖政策。时至今日,已至少有400位拒绝放弃信仰的善良百姓被凌虐致死,其中很多人是被酷刑折磨致死。此外,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里遭受摧残,还有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在洗脑班被强迫违心表态放弃信仰。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被彻底剥夺。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可是江泽民集团利用其操纵的喉舌媒体对法轮功大肆诬陷,却不允许法轮功民众发表自己的声音。法轮功学员不得不以贴传单、挂横幅、发光盘等极度平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同时使民众免于谎言的蒙蔽。可是这些极度平和的法轮功群众却被江泽民操纵的不法警察和610恐怖分子绑架、毒打、甚至残杀。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被彻底剥夺,其他公民知道事实真相的权利也被彻底剥夺。

在这种情况下,大陆法轮功学员利用电视网向广大民众讲清真相,此举既是对“真善忍”真理的维护,也是对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维护──也就是对宪法的维护。中华历史将记住他们的一次次无私壮举。

摘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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