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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安及安全機關「佈網監控」大揭祕 (二)
「特情」指的是接受專門任務,有針對性地進行工作的那些特工。他們都不是公安編制內的人,但卻是經過專門訓練,經驗豐富,社會關係廣而複雜的真正的特工。他們從公安系統得到超過公安編制內幹警的特權和待遇,他們直接接受部門主管的領導,也只和主管的偵察干警聯絡。社會上經常把這些「特情」叫作:條子、便衣、鉤子、倒鉤、臥底,等等。許多人總是誤以爲他們是公安編制內的「便衣警察」,其實這些人都不是公安編制內的人,他們往往不是無正式職業,就是有着自由度很大的職業作爲掩護,因此他們的隱蔽性和欺騙性都很強。 另外一類跟「特情」人員類似的「特工」,公安系統內部把他們叫作「關係」或者「朋友」。這些所謂的「關係」和「朋友」,相當於美國中文報紙上說的「線民」。我以下都用「線民」一詞以便說明起來方便。 「線民」更「特情」的主要區別在於「線民」是侷限於針對某個「對象」臨時物色到的(或者原來就做過「線民」,現在正好又能夠了解到「對象」的情況)。「線民」一般情況非常複雜,下面會詳細說明,但「線民」相對於「特情」的區別主要在於他們並沒有受過什麼訓練,也不見得有什麼經驗,他們不但得不到「特情」的那些待遇,而且還經常在「特情」爲了保護自己不暴露的時候,被「特情」作爲墊被出賣掉。 線民的物色 前一部分說到,在對「對象」實行佈網偵察和監控之前,首先要了解「對象」的給種社會關係。這些社會關係中令公安最感興趣的是那些跟「對象」比較接近的朋友、生意夥伴、同事、教會活動的教友、或者政治、文學活動的書友、筆友、以及「非法活動」中的同夥。 「對象」經常會發現自己的上述這些朋友遭到公安人員的調查或者談話。「對象」常常以爲公安人員在瞎忙,找錯人,或者自己的活動牽連到了無辜的朋友。其實不然,公安通過對「對象」周圍的朋友的縝密調查和了解,目的是找到合適的人選,以佈置起一個線民網。 「對象」的什麼樣的朋友公安人員最可能感興趣呢? 在政治或宗教案件方面,那些本人職業或者家庭背景是國家幹部、企業主管等的人是第一類優先考慮發展成線民的人。而這些人往往受到公安人員的暗示,如果他們拒絕同公安合作,可能對自己的職業或家人的地位帶來威脅和不利。公安人員一般也真的會對那些敢於直言拒絕的人實行報復行動,其目的是爲了讓公衆了解,如果拒絕跟公安人員合作將遭到報復。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維持當公安人員需要線民的幫助時,總是能夠有足夠的供選擇的人選,而不至於沒有人願意合作。 接近「對象」,但跟「對象」的觀點有分歧,對「對象」的爲人有看法,看不起「對象」的能力或社會地位的,跟「對象」利益不一致的和曾經跟「對象」有過比較激烈的衝突的人,屬於公安人員第二優先考慮發展成線民的人。特別要說的是,這部分人中間,有的可能就是跟「對象」一起進行「非法活動」的人,但這些人的「非法活動」情節一定要比「對象」輕。 公安從這第二部分人中間尋找對象發展爲線民,但對這樣些背景的線民是完全不信人的,只不過是出於需要和有用。公安之所以要在這第二部分人中間尋找線民,因爲第一部分的人往往卻得不了什麼有價值的關於「對象」的情況,而第二部分的人往往可以取得非常關鍵和重要的關於「對象」的情況。 在這些屬於第二部分的人開始被告知爲公安充當線民之前,首先必須把這些人給「套牢」。「套牢」的辦法就是一句話:威脅加利誘。 威脅的辦法有:先來個抓嫖、抓賭、抓騙、抓「非法活動」、抓他們親近的家屬等,然後把條件講好,讓他們帶「罪」立功。如果不聽話,將遭到嚴懲。這樣的威脅,還能造成一個附帶的好處,那就是讓「對象」錯誤地覺得這些人跟自己有了共同的敵人,自然地把他們當作自己的朋友,關係將會更加接近,從而方便線民取得「對象」的重要情況。 威脅過後,那些符合成爲線民條件並且承諾幫助公安充當線民的人,就成爲真正的線民了。公安人員不但不對他們被抓的「罪行」實行懲罰,而且還給於經濟或物質好處,並且解釋說抓他們的目的其實一開始就是爲了方便他們成爲線民之後展開工作,以消除線民對公安人員的敵意,讓他們認爲那是公安人員的策略。 據公安系統的同事們說,特別是那些本來社會文化和經濟地爲很低的、總是遭家庭、同事和朋友看不起的人,在成爲線民之後,內心都會產生一種社會地爲升高了的滿足感,而他們的經濟狀況也會因爲充當了公安的線民而有所改善。如果那些參與跟政府過不去的「非法活動」的人本身動機就是因爲自己的社會文化和經濟地爲偏低,而自己又把本身的價值估計過高的話,公安人員只要一方面誇獎他的的才能,誇獎他了不起,對他從來不被人重視的思想或看法表示理解和同情等,同時再給與經濟上的好處,那麼這樣的線民常常會有「如魚得水」的感覺,替公安工作起來會非常主動積極。他們中間不少人在成爲線民之後,以自己成爲「特工」而產生自豪感。 線民的工作特點 第一部分中的那些線民在開始工作之後,會比較主動地去加強同「對象」的接觸,然後把他們了解的情況,任何情況,向公安作彙報。第二部分中的那些線民在開始工作之後有所不同,他們作爲線民到了「對象」的身邊之後言詞和行爲都開始大膽起來,因爲公安告訴過他們,只要他們不要主動提出幹什麼特別的事情,發表一些超過「對象」激烈程度的言論,他們在跟這個「對象」有關的所有的「非法活動」都不會在今後遭到追究。 公安系統的同事們在說起刑事案件偵察中的線民和政治、宗教案件偵察中的線民的不同時指出:刑偵案件中的線民,常常會在參與詐騙、貪污、盜竊中私自撈些外快而不向公安人員如實報告,公安也常常對不嚴重的這類行爲睜一眼閉一眼。但是在政治、宗教案件偵察中的線民卻有所不同,線民大部分會間斷性地產生對於出賣自己的朋友感到心理不能平衡,而他們平衡自己心理的方法是認爲那個「對象」被他們當作犧牲品犧牲掉,卻保護了自己-他們認爲自己比那個「對象」在「非法活動」中間更有價值和能夠起更加有效的作用。無論他們的心理能否平衡,他們都有危險出現一種公安人員最不願意看到的情況,那就是這樣的線民突然「良心發現」,在「非法組織」活動中突然作出遠遠超過「對象」程度的行爲,或者向那個「對象」去透露公安讓他成爲線民,提醒「對象」防備。對於公安人員來說,玩不好這樣的線民就是「玩不好腦子」。刑偵系統的有些優秀的偵察員往往在受到選拔去「玩腦子」時拒絕上級的調遷,原因是如果「玩腦子」玩得不好,玩砸了,會受到處分,不如留在刑偵系統「玩棍子」不那麼費神。。(三之二完,待續) 作者:趙曉明,原中共司法二級警督 (更正:上部分三之一發表時的「二級警司」爲誤) (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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