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作爲「二傳手」,我下面提高給大家參考的內容並不全面。然而,本人認爲今天我有必要與戰鬥在中共統治內部堅持鬥爭的中國民主黨二線組織分享我在司法部門勞改單位工作時接觸和了解的情況。

我所接觸到的公安刑偵人員,無不抱怨他們的工作強度高、危險性大,而工作待遇和工作設備遠遠落後於那些「玩腦子」的同行。「玩腦子的」是對他們同行中政保部門的別稱,相對而言,刑偵人員自嘲地常把自己稱作是「玩棍子」的。

「玩棍子的」的抱怨之一就是破案壓力過大,卻沒有足夠的人力、先進的設備和運用完整的「佈網偵察」的方法。他們抱怨「玩腦子的」總是能夠破案率高或者「內控」成績大,是因爲他們人力足、設備好,同時能夠完整地運用「佈網偵察和內控」。在抱怨聲中,我了解到「玩腦子的」是如何對 「非法」政治和宗教人員(稱爲「對象」)進行「佈網偵察和控制」的。爲了說明方便,讓我從這個「對象」被發現之後開始談。

一、 了解「對象」的歷史和所有的社會關係

「玩腦子」的了解到一個新的「對象」之後,第一件事情是摸清這個「對象」過去的一切經歷,了解這個「對象」的所有社會關係。

這項工作一般通過調閱檔案、訪問「對象」過去學校的老師、單位的領導和街道委員會的幹部開始。這些工作的目的,是爲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對象」的基本政治思想、宗教信仰、行爲、性格、人格、家庭和社會交往等。

由於這項工作本身保密性並不很強,加上「對象」對政府的提防和警覺,更主要的是學校、單位、街道等一般幹部的保密意識不強,大部分的「對象」都能夠察覺到公安的調查工作正在他的周圍展開,尤其是那些人際關係不錯的「「對象」,經常能夠及時地了解公安對自己的調查工作的「松」和「緊」。

二、 佈置監控網絡

監控網絡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三類:組織監控、技術監控和特情監控。

組織監控從三個方面進行:

(1) 工作單位。監控隊伍的組成主要由工作單位的黨組織、保衛、人事部門負責領導佈置「對象」工作常所周圍的人,主要是「對象」的直接主管、同事中要求入黨的「要求進步的人」,以及單位黨組織原先就在下層安插的專門打小報告的人,就「對象」的一切言行向組織彙報。千萬不能忽略的是,這些負有在單位監控「對象」的人中間,包括那些習慣性犯錯誤的、正在受到其他刑事調查的人和正在試圖取得特殊待遇或者優先的人。這些人總是會被要求爲政府效力而交換較輕的他們所面臨的處罰,而「對象」防範最多的是單位的那些領導幹部,卻很少提防後者。「對象」對後者的立場和作用放鬆警惕的根據往往是認爲後者這些人中不少是不可能喜歡政府的人,黨的幹部和警察是他們共同的敵人,因此自然把後者這些人當作是自己的的朋友,甚至當作同盟軍。舉例來說,一個因爲違犯工作紀律而要被停發6個月的獎金的人,他可能滿嘴對政府和領導發牢騷,但是當他在幫助政府監控「對象」可以獲得免除停發獎金的處罰時,他毫不猶豫地協助政府,討好領導。而政府和領導也因爲他這樣做了之後,今後更加容易地控制他。

(2) 街道鄰居。這個監控隊伍主要由街道、里弄幹部在街道派出所的領導下進行。與工作單位裏的監控所不同的地方是直接負責監控的人多數是與「對象」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有爭吵、有矛盾的街坊鄰居,里弄幹部,部分「覺悟高」又愛管閒事的退休老人,生活困難或住房困難有求於政府幫助的鄰居。同樣不要忽略的是,如果鄰居中有人的家屬在監獄服刑,他們的家屬會被警方告知,如果他們幫助政府監控「對象」,他們正在服刑的家屬可能在監獄中獲得比較好的待遇。因此,自己知道自己是受監控的「對象」的人,千萬不要想當然那些家裏有人正在服刑的鄰居就一定是自己的同情者,甚至是同盟軍。我在此重複一遍,有共同的敵人並非是可以成爲可靠朋友的基礎。「對象」往往會對里弄幹部或派出所的幹警上門十分敏感,但是經常會忽略鄰居的監視和串門,特別是那些也受到過政府打擊的人士或他們的家屬。

(3) 家庭成員。利用「對象」的家庭成員來監控「對象」,看上去似乎不太合邏輯,但是不少情況下卻是非常有效的。有經驗的街道幹部和派出所的幹警經常能夠成功地利用家庭成員對「對象」實行監控。政府的人員會欺騙「對象」的家庭成員,說「對象」的情況實際上並不嚴重,問題是出在「對象」交往的某些人身上,但是如果「對象」執迷不悟下去,情況可能對「對象」非常不利,這樣說服家屬祕密配合政府。而上當了的家屬相信了政府人員說的話,還會以爲自己配合政府所做的事情,將來「對象」一旦出了麻煩,能夠成爲「對象」的保護傘。家屬經常被要求彙報「對象」所交往的外人的情況,他們說什麼,做什麼,想什麼,等等。其實,政府表面上要求家屬幫助了解的是「外人」的情況,其實要掌握的卻正是這個「對象」在家裏的一舉一動。

根據公安單位的內部文件了解到,組織監控的有效程度年年遞減,這與人們社會意識的變化以及黨、政組織機構的權力和權威的削弱直接有關。因此,那些「玩腦子的」人越來越依賴技術監控和特情監控來做到「疏而不漏」。

技術監控,也經常被叫做技術偵察,視「對象」所涉及的案子的性質而定。最簡單的技術監控是竊聽電話通訊和郵件通訊,在「對象」的家中和工作的地方按照竊聽裝置等。如果情況嚴重,還包括對「對象」的室內和大門口祕密錄像,全方位跟蹤和遙控監聽等等。(三之一完,待續)

作者:趙曉明,原中共司法二級警司

(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