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今天报导,根据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已通过的有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违反中共的电信条例,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中共刑法第二二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共刑法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观察家道,有评论分析称这是一种“彻底的卖国”行径,的确精辟。但评论似乎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江大公子江绵恒是众所周知的“电讯大王”。现在中国加入WTO,如果在电讯市场上,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与抽江氏家族的“骨髓”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