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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警车内奸杀少女的派出所所长可比不了罗干(图)
那么香港23条的内容是什么呢?怎样才算违反呢? 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还有罪。 当董建华政府,其实说白了是江泽民集团,认为您的话不中听,或瞧您不顺眼,23条规定: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 那还要法院干什么?要法律干什么?要辩护律师干什么?只要有法西斯式的恶警就行了。 这种恶果在大陆已经到处“硕果”累累。在此仅举一个小例子: 据检察日报所属的正义网报道,2002年8月30日晚,重庆丰都县公安局包鸾派出所所长许南奎与人酗酒后,驾驶一辆警车前往丰都县城。途中,他见时年16岁少女余某某在路边行走,便邀其上车。之后,许将车开至一偏僻的村道上,在车上两次强奸了余。 惟恐罪行败露的许南奎又用水果刀朝余的胸部、背部、颈部及四肢连刺30余刀,然后才驾车逃窜。余某某经抢救后脱险,损伤程度为重伤。 9月2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对许南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许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认为,许南奎身为公安人员,在警车上强奸妇女后又杀人灭口,且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遂依法维持对许的死刑判决。中新网12月30日报导,12月26日二审终结,许被维持原判死刑,并于当天上午执行枪决。 有人质疑,许南奎这样品德恶劣的人怎么被提拔成派出所所长呢?如果他强奸少女而没有杀人灭口是否还继续当派出所所长呢?这样的所长治下的派出所能干出什么事情来呢?如果他的上级领导品德高尚的话能提拔这样的人吗?这样想下去,我们就很清楚罗干是怎样爬到政治局常委。只有罗干这样的人管“安全”,才会出现许南奎这样“品德超群”的法制干部! 大陆有这样的恶警已经是国之不幸、民之不幸了,江泽民还要把独裁权力无限扩大到在香港立恶法!大陆人、居住在全世界的香港人,还有踏上香港土地的全世界人就这样束手待毙吗? 整天喊反恐,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就是最大的国际恐怖主义!而受害最深的是中华民族的炎黄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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