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大紀元綜合外電訊) 香港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建議引起抗議浪潮,連銀行家和商人也批評,該法案不但將會損害香港市民的權利與自由,也會改變香港的商業運作模式,令商界要重新評估在香港做生意的風險。

總部設於香港的最新一期《遠東經濟評論》(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發表署名長文,題爲「商業:最大的犧牲品」( Business : The Biggest Victim),指港府立法建議侵蝕香港法治,令香港失去一國兩制保障,商界要重新評估在香港做生意的風險。文章指,相關法令如果通過並予施行,犧牲的將是香港五十幾年來的經濟繁榮。

據中國時報12月14日編譯報道,香港「基本法」第23條:港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但是香港自一九九七回歸中國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沒有進一步立法明確規範叛國、分裂、煽動叛亂及顛覆等行爲。被視爲「小憲法」的香港基本法現在因爲北京方面的強力要求,而有意在明年初把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

文章認爲建議的最大問題是,香港的普通法基礎要併合到中共的法律之中,文章引述立法會議員餘若薇稱:「新法例是把中國法律,引伸到香港的一道橋。」 文章指,中國大陸司法體系最爲世人所詬病之處,就是它完全是政治力的延伸,實質上完全服從於中共國家領導人的政治需求,毫無獨立性可言,而現在香港的作法根本就是向中國大陸的司法水準看齊,箝制香港人民的言論自由。

文章引述法界人士及銀行家的意見,認爲二十三條立法施行後,將嚴重損害過去引以爲傲的經濟成就,因爲資訊將不得自由流通,更可怕的是,許多數據、資料未來更會被冠上「國家機密」,稍有處理不甚就將面臨牢獄之災。而新聞業者在披露新聞、國家統計數據時,不但要確定資料來源「無虞」,也要自我審視一番免得因「泄漏國家機密」而入罪。

文章說,以基本法二十三條中「煽動」、「顛覆」等用詞涵義模糊,任何敏感作爲都有可能被指爲不法,更容易遭致無限上綱,一旦通過必將導致香港地區言論、思想自由等權利遭到傷害,也將改變香港的商業模式,賠上香港耀眼的經濟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