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黄琦案件纯属冤案,理由如下:
1、4月15日起,天网的服务器移往国外,网管亦由海外人员担任,走向论坛中的帖子既不是黄琦所贴,黄琦也没有能力删帖;
2、走向论坛里之所以有上述内容的帖子,是因为天网域名为64tianwang,而域名之所以为64tianwang,是因为在注册登记时,tianwang已被注册,黄琦就在tianwang前加上了注册日期6.4,因此在本案中,黄琦唯一的错误在于,他没有挑个好日子去注册;
3、关于以上两点,海外负责天网BBS(走向论坛、寻人论坛)管理的中国留学生,和曾在论坛上发表6.4等内容帖子的中国民主党海外党部都已发表声明澄清,宣布承担责任,并向中国最高当局、四川地方当局及负责黄案的司法部门提交书面证词。
4、以上人士虽然宣布承担责任,但其身在海外,因此并无投案自首情节。而我们这些曾在网上发表大量反动言论的柿油派网虫获悉黄琦案件,良心发现,深感与黄琦相比,我们罪孽深重,不忍让黄琦独受牢狱之灾而自己逍遥法外,因此决定集体投案自首,以示公正。
方案:
1、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全国各地曾在网上发表过反动言论的柿油派网虫,同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所在地投案自首(居住在同一城市的网友,可先集合再集体出发),应随身携带换洗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以及写文章及下载用过的软盘等罪证。到达公安机关后应说明投案自首的原因及与黄琦共进退的决心。
2、为使公安机关战果辉煌,应劝说尽可能多的柿油派网虫投案自首,尤其是著名柿油派,应是首要劝说对象。对于那些没有上过网,或没有在网上发表过反动言论的柿油派人士,应劝说其上网并发表反动言论,为投案自首创造条件。
3、为向全世界宣示我们投案自首的决心,振奋广大公安干警及革命群众的精神,应联络国外及港台各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新闻机构,以便及时公开我们的行动。
4、由于行动过早败露可能会导致一些网友提前被捕,辜负我们主动投案自首的一片好心,因此方案暂时须严格保密。
(1)首先在秘密版内征求意见,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讨论。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此方案贴于任何公开讨论版,也暂时不得对任何外人提起此事。
(2)征集参加行动者阶段,首先在秘密版,然后在烟雨的公开版,之后再同时在全国所有BBS上征集可靠的同志参加行动。征集时建议采取留言、QQ、E-MAIL等私下方式,和“一传十,十传百”,传给自己信任的人的方法,而不要采取在BBS上发贴的方式。参加行动者须先在方案上签名(真名及ID均可,但鼓励采用真名)。应劝说尽可能多的人,尤其是名人参加行动(见第二条)。
(3)联络外国新闻媒体时,应让其保证不提前泄露,而是在行动同时予以报道。
5、行动时间待定。应利用有利时机,如小布什访华等。
6、备用方案:在由于种种原因(如行动提前败露),方案不能实施的情况下,采用备用方案:将方案全文,连同收集到的签名,和鼓吹对曾丽的采访记录同时发往各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等上网工程,国内外各大BBS,国外及港台各新闻媒体及网络新闻机构,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
7、改进版:对于本案负有更多责任人员(如前文提到的在海外宣布承担责任者),应(1)到天网网站上尽量劝其回国投案自首,以洗雪黄氏不白之冤,催进司法公正;(2)如果他们拒绝,则先采用方案前文(1-6条),用实际行动使他们良心发现,回国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