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共獨製造如此洋洋大觀的置人於死地的紅色恐怖的大帽子,對於打壓其恨之入骨的民主先生李登輝,自然就更廉價傾銷了。最新一輪的「誅李運動」,便是由於他對釣魚臺主權歸屬的爭議表示了「屬於日本沖繩縣」的看法,便隨即趁機興風作浪起來──漢奸、賣國賊、日本附庸、老番癲......之罵聲真是震耳欲聾。
罵歸罵,爭議並不會因此而消失,即算李登輝全都講錯了,日、中、臺三方的爭拗還是明擺著的,也至少在目前誰都不會自行放棄,更誰都不願爲此區區無人小島而大興問罪之師。中共是「心知肚明」的,爲免惹屎上身,它駐三藩市的外交官便以少見的低調回應說,爲了中、日友好,這種爭議可以留給後代解決。真是皇帝不急太監急。臺灣便是一位臺北縣議員金介壽,竟恨不得將李登輝以言「處死」,立即來個真格的向臺灣高檢署控告了李登輝涉嫌叛國罪。確是好傢伙!報稱,檢察官已受理立案偵辦,如何收場,拭目以待便是。
「叛國」與「賣國」都是「罪行」而不是「言行」,雖然兩者在程度上有所區別。以李登輝目前已無高官職位而言,也就談不上「賣國」的;但一介平民卻仍可能犯上「叛國」之罪。例如美國公民參與國外賓拉登恐怖組織並對自己國家進行恐怖攻擊的罪行便是。但不管以「賣國」或「叛國」入罪,唯一的依據只能是「行必果」的罪證事實,而不是言談種種,當然更不應說誰才有賣國的「權利」。但言論自由卻是民主國家必需具有的標誌,不管說得對與不對,事情是否屬實,任何人都有說出來的權利,你不同意可加痛斥、批駁,但你絕不可以企圖剝奪人家言論自由的權利。譬如,李登輝可以包容包括人身攻擊在內的種種惡語惡言,不告不理;但如果誰以此正式告上法庭定他犯了「叛國」乃至「賣國」之罪,卻拿不出罪證而敗訴的話,民主先生便大可按照民主法治程序反告其惡意誣告罪的。所以,欺人太甚,必有惡報。
那麼,當今華人世界就沒有真的賣國賊了麼?當然不是。姑且撇開那些以「統」爲名,卻積極投靠「共毒」和「共獨」而升起五星旗降下代表自由、民主、獨立的中華民國國旗的人,是否才是真正的存心要消滅或背叛中華民國的罪行不論之外,只說那些以「愛國保釣」自居、其中還包括曾獲諾貝爾物理獎的楊振寧等百餘高官名士老將們,既然拍起胸膛要興師向李登輝問「賣國」之罪,卻又爲何不敢向目前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內的江澤民質疑是否更有賣國之嫌?因爲只有他雖無賣國權利卻大有賣國之權力,並且近年以來早就有包括著名作家鄭義、艾華,政治學家和著名民運人士嚴家祺,以及《大紀元時報》、《北京之春》等輿論界人士,相繼以事實質疑,就在江澤民任內這幾年間,名爲與以俄國爲首的鄰國之間簽訂的邊界「議定書」、「協定」和「新約」等等,實屬賣國罪行,其中以對俄國出賣的領土最多。他們指出,連毛澤東、鄧小平都拒絕承認的300多年來俄國侵佔的中國領土,都給江澤民相繼贈送了。出賣的國土,更相當於100多個臺灣寶島的300多萬平方公里,又是國家資源最豐富之區。但「共獨」集團不讓人民知道這些賣國條約的內容,卻又欺騙人民說,從此中、俄的歷史糾紛「已經得到了徹底的永遠的解決」──就是已經賣斷了!請問我們這些「愛國」的大人物們,怎能對此充耳不聞,故作無知?尤其那些至今仍然視爲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應及於全中國大陸原有版圖的國民黨政遺老遺少及其所謂傳統「僑領」們,爲何不也奮起怒吼一聲!?無他,他們早已「一心向黨」--投共也!正如楊振寧可以頂著諾貝爾獎的桂冠爲「保釣」而鳴,卻早便對鄧小平血洗天安門的滔天罪行大加讚賞了!這就等於表明:實際「賣臺」、「賣國」都可以,說說「釣魚臺屬於日本」則不行!對他們而言,至關重要的便是效忠「共獨」王朝。
李登輝與江澤民之不同,嚴重的問題便在於:李登輝是「只說不賣」,而江澤民則是「只賣不說」──即,實行封閉的不予曝光、不予公佈的「不說只賣」的特權。可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爲」。知情者指出,最明顯的賣國罪行便是記載於1999年12月由江澤民和葉利欽共同出席簽訂的中、俄兩國有關國界線東段和西段的兩個
「敘述協定書」,一個有關「共同經濟利用的協定」,以及去年7月江澤民又與普京在莫斯科簽訂的所謂兩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之中。更有資料指出,江澤民與俄簽訂的一項《邊界裁軍協定》,即要中國邊防部隊再後撤100公里不得設防;同時,還答應將中國領海、領空對俄全部開放,實現了1958年赫魯曉夫夢寐以求卻爲毛澤東婉拒的以建立「共同艦隊」爲名入侵中國領海領空的夢想。而這一切,他全都鎖在「黑箱」之中不爲國人所知,甚至也未知有否按法律程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
對於如此嚴重的涉嫌賣國罪行,我們這許多自命「愛國愛黨」的大人物們,難道便可以只因懼共、媚共和投共而不聞不問麼?就不應該繩之以法麼?一切有良知的海內外炎黃子孫們真該醒醒了;尤其有必要提醒一下那份準中共黨報的週末版:既敢於以《李登輝再露漢奸面目》的整版篇幅賣臭李登輝,卻不敢碰一碰、看看上述這些條約、議定書及協定等等究竟是何藏垢納污之物,那就只能使人覺得這份「準黨報」,也有涉嫌以打李登輝假「賣國」爲名,掩蓋江澤民真賣國之實的罪莫大焉。
[注]:
相關資料可見《大紀元新聞網http://www.epochtimes.com.大紀元評論區》紀元特稿:《江澤民賣國大追蹤》、《大紀元時報》今年10月12日刊出的全美學自聯召開記者會的報道和李季寬:《從國際法和中國法律看江澤民籤賣國條約》,以及轉載自香港《動向》雜誌的嚴家祺:《中俄邊界.退讓三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