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時代,中國與俄羅斯簽訂了九項條約,俄國共吞併中國一百五十萬平方公里土地。一九七八年十月,中國政府表示,蘇聯在一九六○年、一九六九年奪走中國一百八十五平方公里土地;一九七二到七七年間奪走中國一千零八十平方公里土地,另在邊境衝突中,奪去中國三千四百七十五平方公里土地。
全美學自聯表示,中國人民有權了解中國與外國所籤邊界條約的全部內容,以及有多少中國領土不再屬於中國了。
全美學自聯的要求可說合理。更重要的,是說明了一個事實,就是一般老百姓,對於能不能保持國家領土完整,是完全沒有權的。
江澤民領導下的中國政府,在與外國簽訂的邊界條約中,有沒有「出賣」中國領土,或有沒有保障「領土完整」,人民只是要求知道,卻沒有權決定。
記得一位已經去世的作家蕭銅,生前有一次與筆者等友人飯,講到「愛國」、「賣國」,他突然說:「我想賣國,誰給我五毛錢,我就把國家賣給他。」他這句話引來鬨堂大笑,同時也凸顯出要普通老百姓,去保障國家「領土完整」的荒謬。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要香港老百姓「必須充份保障國家的根本利益,即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我們有這個能力去「保障」這些東西嗎?中國政府與外國簽訂的邊界條約的內容是甚麼,我們都不知道,要我們如何去「保障」「領土完整」?再換一個角度,我們想要分裂祖國,要出賣領土,世上有哪個國家會向我們買?這不是極爲荒唐的立法嗎?
國家與政府要分開。世界各國都有對國家效忠的法律,但沒有對政府效忠的法律。因爲民主國家的人民若對政府不滿,可以通過合法的、人民投票的選舉制度去更換政府。但對不民主的、沒有全民直選制度的專權國家,人民若愛國又不滿意政府,能夠怎麼辦呢?康梁用君主立憲的辦法改變不了,於是孫中山、毛澤東只好用革命的辦法。在不民主的國家,推翻政府,絕不是叛國。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基本上把反對政府與反對國家混淆了。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