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2001年的12月25日,也是西方人的聖誕節。今天,山西晉中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特大槍殺14人案的3名被告人。最後,有2人判處死刑1人判處無期徒刑。
第一被告人胡文海依法定程序在最後陳述中說到:「我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我希望自己成爲一個正直善良的人,爲此,我不斷的去努力去實現自己的理想,自己從小時侯起的性格就是仗義執言.敢做敢爲。村裏的那些無權無勢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處,有時,我就成了他們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來,歷任村幹部貪污行賄.欺壓百姓,村裏的小煤礦(村民冒着生命危險)等企業上交的400餘萬元被他們瓜分。4年來,我多次和村民向有關部門檢舉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紀檢.檢察.省.市.區的官老爺們給盡了我們冷漠與白眼……。可是,我們到那裏去說理呢?誰又爲我們做主呢?我去公安機關報案,那些只掙着工資的人民的公務員開着30萬的小車根本顧不上辦案,甚至和村幹部相互勾結欺壓老百姓……。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了。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萬元,可我不能置之度外,官逼民反,我不能讓這些蛀蟲們再欺壓人了…..。我知道我將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夠引起官老爺們的注意,能夠查辦了那些貪官污吏,我將死而無憾,否則我將變成厲鬼也不放過他們……」
聽衆席上爆發出一陣掌聲,審判長急忙制止。
對被告人的審判,無論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還是比較公平的。但我爲被告人感到悲哀,爲我們這個社會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