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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抨击户籍歧视 被判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陈昌云
 
2002年1月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10年前,黄庆因为抨击传统户籍制度弊端而被定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10年后的今天,他的那些“反动言论”正在逐步成为户籍改革的目标。

在全国各地大力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黄庆曾经有过的遭遇更加显得荒诞,提醒著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来自社会低层的声音。

穿过曲折往复的巷弄,记者终于在昆明南郊一个建材城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找到了黄庆。

10年前,黄庆的工作单位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因为抨击传统户籍制度弊端,经常被评为先进的黄庆被公安部门逮捕,最终以黄庆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管制2年。

如今,户籍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加速进行,传统的城乡二元对立户籍体制已经松动。

这样的情形,正是黄庆当年极力呼吁和期待的。每每想到这些,黄庆难免苦笑。

户口的困境

直到今天,黄庆对当年自己被定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仍然感到莫名其妙。

1970年,15岁的黄庆进入昆明市搪瓷厂当学徒工,12年后成为厂团委书记。在拿到西南政法学院函授法律大专文凭后,这个好学的小伙子被调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政治部担任秘书。

直到1991年12月5日被公安部门逮捕之前,黄庆从未受过任何处分,经常被评为先进和受到表彰。

让黄庆深切地感受到传统户籍制度的弊端的一件事,发生在1991年。

那一年的秋天,黄庆的儿子上学读书。当时,黄庆一家住在昆明市五华区永昌小区省检察院宿舍,儿子就近在永昌小学借读。

按照规定,就读属于五华区的永昌小学必须有城区居民户口。但是,当时的户籍制度又明文规定,孩子的户口只能随母亲。黄庆妻子的户口在昆明市郊区西山区,儿子的户口自然也是郊区居民户口。

一天,老师把黄庆叫到学校,告诉他如果孩子的户口还转不进市区,只能要么转走,要么多交钱。

黄庆告诉记者,当时如果是借读,每个学期可能要比有城区户口的孩子多交四五百元。当时,黄庆的月工资只有300多元,在昆明搪瓷厂工作的妻子的工资更低,实在无力交纳这笔昂贵的“借读费”。

然而,若是没有特殊原因或者特殊关系,要将郊区户口转为城区简直是比上天还难。对于“没有本事”的黄庆来说,儿子的郊区户口是不可能转为城区户口的。

思考的抗争

越是细想儿子读书的困顿遭遇,黄庆越是觉得不合理。

黄庆认为当时的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歧视性,与《宪法》的精神格格不入。最后,他决定给当地有关部门写信,希望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改革不合理的制度。

1991年9月的一天,黄庆在家里写下了四五千字的一封匿名信,复写数份以后,分别寄给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党政机关。

有趣的是,黄庆还把这封信寄给两家地处官渡区、西山区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他认为这些企业地处郊区,同样会遇到“户口歧视”的问题,希望他们为自己的职工著想,也向省市党政领导反映问题。黄庆认为,这些企业党委是一级组织,通过组织反映问题要比个人渠道效果好得多。

黄庆向记者回忆说,他在匿名信里表述的主要观点是:

———把同样的城市居民划分为城区居民和郊区居民,并在就业就学等方面加以区别对待,公然歧视后者,这是一种不公正的歧视性制度;

———在昆明市的城镇人口中区分“市区居民”和“郊区居民”,不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有弊端,应当改革;

———不应该人为地把人划分出高低贵贱,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加重视人权。

在这封匿名信里,黄庆还建议昆明市应该学习当时上海市的做法,郊区的城镇非农业人口只要在市区有住房就可以迁转户口。黄庆告诉记者,这是他从当年的《民主与法制》杂志上看到的信息。

情绪的代价

当然,身陷户口困境的黄庆很难抑制自己的不满,几千字的长信里也出现了一些带情绪的话。

黄庆在信中写道,昆明市应当把城区圈起来,树一个牌子,上面写“西山、官渡(郊区)人与狗不得入内”;上海市的领导人尊重群众的权益,昆明市的领导人既不懂马列主义,也不懂管理,早就该改的政策还在顽固执行。

在寄给两家国企党委的信中,黄庆请他们以组织的名义向党政领导反映,如果没有效果,就向政府“请愿”。黄庆认为,这是导致自己被定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重大根据”。

说起当时的这一举动,黄庆认为,受户口歧视之害的人很多很多,写信的目的在于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够听听民声,革除户籍制度的弊端,并没有什么恶意。

黄庆当时的想法确实非常简单,用的信笺也是工作单位的用笺。正是用笺留下了“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没有经过多少周折就逮住了黄庆。”

命运的改变

1991年12月5日下午,黄庆下班刚进家门就被诱捕。

发现自己被带到昆明市公安局政保处,黄庆马上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未等警察多问,他就一五一十地交代有关写信的全部情况。

当天晚上,黄庆被刑事拘留。随后,他被昆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2年4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黄庆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法庭上,只有法官、公诉人、律师和被告黄庆,没有准许黄庆的家人旁听。辩护律师为黄庆作了无罪辩护,未被法庭采纳。

法庭认定黄庆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黄庆不服,提出上诉。1992年10月下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黄庆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管制2年。依照法律,拘押一天折抵管制2天,黄庆的拘押时间已够折抵被判决的管制期。不久,黄庆被从看守所释放。

回到省检察院报到的黄庆被告知,必须在两个月内找单位调走,否则就作除名处理。1993年3月,黄庆被除名,分配给他的住房也被收回。

转眼之间,黄庆陷入了衣食无著的地步,一家3口仅靠妻子每月300多元工资艰难度日。迫于生计,黄庆先后卖过黄酒、茶叶和搪瓷器皿,生意最好的时候,一个月有100多元收入,差的时候只有几十元。一家人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度艰辛,夫妻为经济经常争吵,妻子闹著要离婚。

几经周折,黄庆终于在一家建材市场找到了一份工作,景况稍有好转。但是,妻子偏偏又下岗了,还要供孩子上学,生活依旧艰辛。

10年前,当黄庆寄出那封批评户籍制度的信件时,绝对没有想到今天的结局。

户籍改变了黄庆的命运和人生。10年后,重新反思黄庆的经历和他付出的代价,耐人寻味的东西很多。

黄庆语气沉重地表示,自己只想把这段惨痛经历忘却。从看守所回家后,他把和案子相关的东西烧的烧,扔的扔,现在连判决书都找不到了,以至吃不准当初一审时他被判了几年。

“不是一年就是两年。”黄庆这样告诉记者。

(原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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