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據人民網報導,2002年1月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併發佈會議公報,強調要加強反腐敗三項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

公報在談到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爲,加強監督檢查,強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時強調要繼續落實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的有關規定:

一、不準省(部)、地(廳)、縣(處)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異地註冊登記後,到該領導幹部管轄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二、不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該領導幹部的職權爲他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從中謀取私利;

三、不準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爲其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條件。

觀察家道,中南海的許多大人物,特別是身兼黨、國家及軍委主席的江澤民,他們的配偶、子女無論現在何地經商,都處在他們管轄、職權的範圍內,而且這些配偶、子女均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令大衆憤憤不平的經商便利。這份公報無疑將令正在或準備經商的中共高幹配偶、子女們感到震憾和不滿,並令他們的「大樹」倍感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