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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後孔乙己
 
燕曉東
 
2001年9月2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我要爲報紙寫稿,以混下去生活。這職業固然光榮,大抵還可以說上一些兒偉大。但究竟抵擋不得貧乏。令我十分難堪。但我又不可以抓拿騙吃、不可以偷搶賭佔。我怎可以如此做人暱!這就只好逼我上這條小路,而棄芸芸大衆之光明大道。我且是中華文化溫釀出的磊落之人,雞嗚狗盜,狼戟虎殺的事豈可以幹。乃野物耳,近人的牲口尚且溫良恭儉,何堪人乎。我只好用一隻禿筆描畫春秋了。魯迅說過我,那是挖苦我,說我身上的文化根有問題,義憤地把我弄成小丑的形象。十分地冤枉,因爲我無路可走,而又來到這世界。

我給報社寫犒,以換稀粥瞻養青春。我是從青年時代開幹這項事業的。那時侯報紙沒今日的多,但級段甚高,皆省位以上。把稿紙裝到信封裏寄出去,每每有千分之一的回報。我便可從郵局領回五元錢。也有很發財的時侯,那領回的錢就不是五元了,而是十五元。

我是個有想法的人,這是苦惱之源。因爲我有想法,報紙也有想法。兩個想法是絕不會相交的。因爲本質上是不同的,我的想法是個人想法,正如你--讀者一樣,是個人質地的;但報社不同,它們的想法是集體的。這使我寫稿的處境如行獨木橋,橋面是用一些竹片和薄冰片鋪成的,而且年久失修。幸好因時日長久,有些編輯出於偉大的人文主義義士般精神,對我給予了些同情的照顧,使得我能進入發表的宮殿。至於有些新人後生,以爲寫得文采飛揚如李白,驚天動地如白居一,心驚肉跳如杜甫就可以平步青雲了,那真是做錯了夢,活背了時。

集體對我個人裁稿的事,想來具有娛樂的性質。舉個例說吧:有一次我應約給省裏的報館寫人物,我就寫了我自已。穿一身拖地的褐布灰長袍,著一雙貼可口可樂商標的繡花鞋。但編輯以集體的高首喇叭的聲音諉婉地說,這得改。後來報紙上出現的那個我,長袍的布質和顏色保留下來,只是剪成了三角褲叉,並且上面還拉了一條橫幅廣告,好像是一家「城市花園房產公司的」。褲叉很小也很緊。突凸的感覺讓我十分不好意思。我古今給合的金線繡花鞋,廣告換成了豬飼料。

但這不說明集體的編輯不好,她是我二十年友誼的朋支,方才有發表的機會。人生還有很多機會嗎?沒有。那只是不成熟青少年的夢魘。我這職業,可以稱爲「作家」、或「思想家」、或「文化梟將」。可見並非易事。我尚如此,你的選擇便可想而知了。那些舊交,對我的文稿多有愛不釋手的表現。他們以「具有非凡創造力的天才」稱我。也有以「當代李白」、「當代杜甫」稱之的。還有些書讀得寬的稱我爲「中國的布羅斯基」、「中國的德里達」。當然,這只是在月光肅穆的夜晚當晚風拂面的時候。一至上班,他們就從皮包裏抽出稿子來--就是昨夜帶回家去享受的我的稿,毫不客氣地去裁剪房把它喂進去。裁剪房設在辦公室門口,軋刀是古時候軋人的那種;現在進步了,只軋稿。偶有編輯熱淚軋稿的情況,他們一邊軋一邊哭得昏厥。待軋完便節哀順變了。

我已經年歲高了。也不知還要活多久。我一生已無所謂了,我希望給新生的後來人一些更寬闊的生長生存環境:救救孩子,他也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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