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中共政府回答這一舉世翹盼的驚歎號,卻是於申奧成功第2天,濫用「偷越國境罪」,拘押了在國內一貫遵紀守法的溫和派異議人士燕鵬先生,且不顧輿論,超期關押至今,並違反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及其家屬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這是一起極爲典型的政治性迫害案件。而它的嚴重性在於,他們可以無法無天地任意強加罪名,曲解法律,敲打國際輿論和國內異議人士——不要打算中共政府會在申奧成功後的人權立場上後退半步。他們所要借燕鵬一案向世人傳遞的信息是:中共政府不受任何約束,什麼都不怕。什麼上帝天理、民心民意、社會輿論、人權標準、國際潮流,他們統統都不懼。
而一個對一切都不敬畏的政府,那才是真正可怕的政府。因爲。它什麼事都可以幹得出來。人如果沒有了敬畏,就象猴子一樣;政府如果沒有了敬畏,就象一處連門面都不要了的妓院。他們可以把燕鵬以旅遊者的身分接受關檢的行爲說成是「偷越」,可以把燕鵬當作「流竄案犯」超期羈押一個月,甚至可以借「國家機密」這樣滑天下之大稽的荒唐理由,不允許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只要他們想捕人抓人,便不擇罪名、不擇理由、也不擇手段地一定要達到迫害目的,以使一切堅持批評政府立場的人,都不敢亂說亂動。
這使我不得不重新探究、認識這個「改革開放」着的政府,爲什麼會在人權立場上出爾反爾、言行不一、又萬變不離其宗。原來,它只把人權作爲一種維持權力存在的手段。任何策略意義上的調整,都服務於其剝奪人、而不是尊重人的目的。因而,那些「捉放曹」事件,也就不難理解了。這燕鵬一案,也最明白不過地解讀了中共政權不是爲自由人而存在的現實性。
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權力,都來源於公民合意基礎上的法律委託。因而,它的存在目的性就在於尊重人、維護人。而當一種權力來源於暴力與欺詐,那麼,它的存在就必然會奴役人和剝奪人。它的司法機關也就必然是命令的執行者,而不是法律的執行者。其政治警察們所充當的是,獨裁者家丁的角色,而不是人權的維護者。因而,執法違法,不受監督,也就是見怪不怪的事情了。
這不僅僅是中國人的悲哀,也是全人類的悲哀!
在今天這樣一個自我標榜爲高級文明的全球化時代,世界還在容忍那些形形色色地把來源於人的權力用於奴役人、剝奪人,而那些政府立場的異議人士們的道德追究,卻來得如此蒼白、乏力,無法得到合法權利的有力支撐。真令人仰面浩嘆!
如此看來,那種期望在權力本質沒有改變的條件下改善人權立場的良好願望,也太不切實際了。而那種寄希望於中共第四代領導人來改善人權狀況,不如致力於首先變革權力的性質更切中要害。
燕鵬一案,使中共政府立場存在的合理反題——異議人士羣體更加清醒、更加成熟、也更加堅定了——我們不會閉上嘴巴!
(200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