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保外就醫」屬於判刑後的「監外執行」。而判決書要在十天的上訴期滿之後才能生效。宣判第二天,判決尚未生效,怎能「監外執行」呢?
第二,「保外就醫」,必須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並須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爲不可監外執行,還要重新審查。就是說,手續是相當繁雜的,不可能這樣快。
所以司法界對高、覃的「保外就醫」議論紛紛,是在意料之中的。
不過,我們倒有另外一個看法。此事應當從根本上考慮。
我們認爲,朱鎔基的處理,是快刀斬亂麻,乾淨利落。這是因爲中共從來就沒有司法獨立,根本就不依法辦事。所有的案件,都是由黨的「政法委員會」決定,然後由「公檢法」三方分頭去辦,怎麼能單單就「抓間諜」案要求司法獨立呢?
如果在這件事上真有司法獨立,根本就不可能有這次以學者爲對象的「抓間諜」運動!這些專門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如果不蒐集大量資料,怎能進行深入研究,難道他們只能靠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然而多少涉及真實情況的資料就有可能被視爲「內部」或「國家祕密」,而中共的「內部」或「祕密」的界限不清和涵蓋之廣,是舉世聞名的「中國特色」。如果進行智力測驗,隨便抽幾份被中共定爲「內部」的文件和「非內部」的文件放在一起,而把「內部」字樣蓋住,恐怕國家安全部的部長和保密局的局長都不能及格,更不要說生活在學術自由環境裏的學者了。
因此,只要中共當局有某種政治需要,要抓幾個「搞情報」的「間諜」,是易如反掌的。這一次「抓間諜」運動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於是就出現了在法庭上各說各話的情況。控方說學者有罪,學者說自己無罪。但在法庭上是法官說了算,就像運動場上是裁判說了算一樣,於是這些學者便無一例外地「間諜罪成立」了。不就是這麼回事嗎?
從政法委內部研究處理這些案件的情況來看,實際上這場「抓間諜」運動本身就是在和美國搞一場政治遊戲,完全像打牌一樣:什麼時候出這張牌,什麼時候出那張牌。然而居然有人藉「保外就醫」指責中共中央影響了「司法獨立」,應該說,不是無知就另有所指,是不是權力鬥爭的一種表現?
真正的司法獨立,實際上是整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有機部份,如果政治體制上老是堅持不改,那麼,從根本上說,決不可能有司法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