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人前幾年也爲瑞典是否申奧困擾過。當時,爲了了解民意,權威調查機構做了一個負責任的民意調查。調查結果是,百分之四十幾的瑞典人反對在本國辦奧運;其他有百分之二十幾的人沒有表態。那麼,支持申奧的公民不超過一半,因此,瑞典申奧的議程就暫時擱置下來。
記得當時中國奧運會的一位女性官員到瑞典考察。她在電視上說,她對瑞典人不贊成申奧感到很驚奇。其實,對於一個民主富裕國家的居民,這沒有什麼值得驚奇的:(一)瑞典政府是合法的民選政府,它不需要依賴主辦奧運來給自己臉上貼金,藉以鞏固政權;(二)瑞典人民是有自信、有尊嚴的人民,他們不需要依賴主辦奧運來弘揚什麼「國威」,以掩蓋自己的自卑和自傲。相反,瑞典人擔心他們綠色的環境被奧運巨大的體育設施所破壞,擔心鬧鬧嚷嚷的體育競爭會擾亂他們平靜的生活。
我們看到,即使是這麼尊重民意的瑞典,他們暫時不申辦奧運的決定,也只能代表一部份人民。「人民」是一個抽象的集體名詞,任何政府和組織都很難代表其全體。如果誰要像中國政府那樣,動輒以全體人民的民意發言,那麼,他絕對有行騙的的嫌疑。何況,在中國申奧問題上,中國政府從來就不讓反對者發表看法,從來沒有任何負責任的全國性調查,誰能肯定地說,中國申奧是全體人民真正的願望?至少,在筆者所認識的國內朋友中,就有不少人對中國申奧表示憤怒與悲哀。
既然連最民主的政府,都只能代表大部份的人民(沒有一個民主政府獲得過百分之百的選票),那麼,定位於爲中國人權事業服務的組織和人士,他們有必要爲所有的「人民」服務嗎?如果他們註定只能爲一部份人民服務,那麼,他們應該爲哪一部份「人民」服務呢?
例如,國際大赦組織的宗旨決定,它只關注遭受酷刑、死刑的犯人和政治犯人的人權。如果這個組織要面對所有的「人民」,那麼,它在許多國家的分部都要解散才是。因爲,不少國家的人民是贊成死刑的。你要符合大多數民意,你這個組織就不要存在了。
因此,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人權組織或人士,只能關注少數人權被剝奪的弱者,而根本無法也不需面對所有人民。相反,在必要的時候,他們甚至要反對自己的國家和大多數的「人民」。如德國納粹時期的反戰組織「白玫瑰小組」,在絕大多數德國人擁護希特勒的時候,他們豁出生命,也要抵抗希特勒和喪失良知的本國人民。
主辦奧運是一種奢侈的光榮,而不是人民生存的必需。把這種光榮的花環獻給一個專制政權,是對奧運和平理念的粗暴踐踏,是對中共血腥鎮壓人民的承認。這是一個違背原則的問題。就在海外討論一些中國人權人士在申奧問題上的態度時,國內的一個「6.4」受害者──被子彈打中腰脊髓導致下半身癱瘓的龐梅青──給我來信。他講述了在申奧前後、中國政府變本加厲迫害人權的親身經歷,痛切地質問:「奧運宗旨還存在嗎?」
筆者只能再次忠告那些矢志捍衛中國人權的組織和人士:我們只能爲人羣中被侵犯的弱者服務;他們可能只是少數,但他們的權利是不容剝奪的。一個人權工作者不能像討好民意的政客,必須自始至終堅持自己的理念,而絕不應該被所謂的「民意」所支配。
摘自(民主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