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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身体是自我尊严的最后领地
然后我去上班。在瑞典北部的一家公司,我临时接待几位从中国前来购买机械的技术员。那天,我们谈到中国大陆正在开展的“打击法轮功”运动。一位北方汉子气愤地告诉我,他在农村的一位嫂子,因为不理睬政府禁止修炼法轮功的警告,仍然坚持练功,结果被吊在树上毒打示众。这位嫂子仍然不肯屈服,最后被强行装进铁笼子,押送进监狱。据说,这样的案例,目前在中国城乡越来越多。 那个美丽的清晨带给我的欣悦,就这样消失了。因为伸伸手弯弯腰练功,行使自己对身体的支配权,一位女性就被当做动物关进铁笼子,这样叫人惊骇的事情,对在人权至上的北欧生活多年的我,所引起的心理震撼非同小可。在潜意识里,我以为酷刑折磨是中国历史快要翻过去的一页。尽管我本人在小小年纪时,就目睹过文化革命造反派吊打“黑五类”的惨状;在1989年作为政治犯入狱后,我曾亲眼见过中国看守所的可怕刑具,亲耳听见过被狱警殴打鞭笞的人犯呼天喊地,但目前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被残酷迫害的遭遇,还是出乎于我的想象之外。 当年,从纳粹集中营的酷刑中幸存的人们,在二战胜利出狱后,不少人选择了自杀,他们觉得生不如死。因为身体的不受侵犯,是一个人能够维持自我尊严的最后领地。当一个人受到惨无人道的、羞辱性的殴打残虐,尽管生命幸存下来,个人的尊严却被撕得粉碎,他们无法摆脱梦魇般的记忆。 在我们中国,从肃反到文革,多少遭受身心残害的人也选择了自杀,因为身体这一块最后的领地被侵犯了,人格尊严不复存在,他们因此失去了继续做人的信心。今天,酷刑拷打在中国如此猖狂地卷土重来,竟然是在人们迎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 一些人有权对另一些人施以酷刑,这本身就是社会腐烂的脓疮,是社会法制不健全、人性不文明的证明。一个国家的人民被酷刑折磨,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个国家的制度和统治者不保障他们的身体的尊严。为此,从制度上着眼,我们首先要质问签订了《人权公约》的中国政府:怎样承担保护公民的责任?怎样切实执行“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 表面上,中国法律严禁肉刑,但在实际上,统治者有法不依。因此,善良的人们要锲而不舍地过问,要求中国政府进一步立法、切实执法,追究滥施刑罚的凶手的罪行,如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从而改善人权状况。 那些滥施酷刑的专制机构工作人员,他们本来和我们一样,也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是什幺驱使他们毫不内疚地执行这些丧尽天良的任务?我们可以这样认为,首先,他们是由专制机器筛选出来的,是相对来说比较恶劣和愚昧的人;然后,在权力的诱惑腐蚀下,他们形成了具有攻击性的变态心理。 在《死亡营的日记》里,陀思妥也夫斯基分析酷刑说:“暴行是一种习惯,它的本性是发展的,最后它就发展成为一种病态。我认为,哪怕一个最好的人,由于习惯的缘故也可以变得粗野,失去理性到野兽的程度。”执行酷刑的人,他们在统治者的指使和纵容下,在习惯性侵犯他人身体时,感觉到权力的威力与发泄兽欲的甜蜜,人性因此离他们远去。可悲的是,他们在虐待他人的同时,也侵犯了自身的人格尊严。 如果这些人的天性完全是魔鬼,那幺,最好的人权教育也毫无意义。然而,绝大多数为统治者效劳的人,既不是天使也不完全是魔鬼,这样,反对酷刑的人,为人权奋斗的人,才有可能通过监督、抗议、批评乃至惩罚等手段,限制他们暴力的欲望,引导他们的人性复苏。 对于中国卷土重来的酷刑,无数冷漠的、从不为人类尊严站出来说话的人,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正是因为他们的沉默、他们的不过问、不抵制,统治者和虐待狂才能够为所欲为。冷漠的人们,是铺在专制者脚下的红地毯。 只有每一个中国人——不管是受害者还是其它尚未受害的人,都坚决拒绝沉默,都坚决拒绝容忍暴力,酷刑才有可能不再在中华文明的土地上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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