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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球員逃稅驚人
再看一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對個人所得稅法的第二次修正案的第十五條,月收入超過4萬至6萬的部分,個人所得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的30%,考慮到月收入低於這一數值的隊員和高於這一數值的隊員數量差不多,這個30%應該是較爲可信的數字,而2.2億元乘上30%就是6600萬,每年甲級隊隊員的逃稅總額應該在6600萬左右。 6600萬元稅費應該是一個較爲保守的數字,事實上如果再考慮各甲級隊伍花高薪聘請的主教練、乙級隊隊員以及女足運動員的收入,中國足球人在2000年應繳納的稅費應該還不止這些。職業聯賽到2000年整整進行了7年,7年之中,似乎沒有誰提到足球運動員應該繳納稅費的問題,而隊員的收入在逐年增長卻是一個鐵打的事實。在職業聯賽之初,足球運動員收入最高也就只有幾十萬而已,絕不像現在這樣動輒上百萬。但即使薪水較低時也沒有聽說哪個隊員繳納過稅費,這樣保守估計一下,職業化以來在足球圈內的逃稅總額至少應該在2-3億之間。 (足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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