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副市長劉成業同志的請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同意其辭去市政府副市長職務,並報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法院院長陳炳發同志因「工作崗位變動」,市人大常委會同意其辭去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並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秀記的提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決定朱珍鈕爲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此前,曾對朱珍鈕同志進行任前公示。
吳成榮同志因工作變動,同意其辭去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並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在遠華案搞得如火如荼、人頭落地之際,廈門市副市長和法院院長的離職,人大代表的「辭職」是否值得人深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