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副市长刘成业同志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同意其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法院院长陈炳发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其辞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并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秀记的提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朱珍钮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此前,曾对朱珍钮同志进行任前公示。
吴成荣同志因工作变动,同意其辞去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在远华案搞得如火如荼、人头落地之际,厦门市副市长和法院院长的离职,人大代表的“辞职”是否值得人深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