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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禍與天災:旱災造成的真正原因
 
李純然
 
2001年6月2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自從在中國大陸法輪功被鎮壓以來,中國就天災不斷。明白的人都知道,這是懲誡。有的人會問,那爲什麼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災難。這當然都是有原因的。中國的古人根據陰陽五行演繹出了一套異象與人間罪惡關係的規律,並在許多史書中據此來記錄天災與人事。現在宇宙中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裏整理出來僅供讀者參考。

政府的命令不符合民意,就治理不好國家。無論君臣,做了超出自己本分的事情,都是不應該的。用刑罰來強制,就會造成陰弱於陽,上天就會用過度的陽來懲罰。所以就會有旱災。(上號令不順人心,虛譁憒亂,則不能治海內。失在過差,故其咎僭差也。刑罰妄加,羣陰不附,則陽氣勝,故其罰常陽也。)中國北方連年大旱,就是江澤民違背天意、民意,一些地方官員助紂爲虐造成的。

公元255年,大旱,人民沒有食物。當時吳國的皇帝到處徵兵,民怨沸騰,士兵紛紛開小差。此亢陽自大,勞役失衆之罰也。其役彌歲,故旱亦竟年。

公元266年,春夏兩季都旱。當時吳國皇帝遷都武昌,勞民傷財,所以有這個報應。

公元290年2月,出現大旱。皇帝自十年前就重用奸臣。造成了忠臣被壓制。所以就每年都有旱災。

公元309年5月,大旱,襄平縣梁水乾竭,河、洛、江、漢都可以徒步走過。當時各地的諸侯多半爲所欲爲,殘害百姓,所以有了這場災難。

公元317年6月,揚州大旱。前一年的12月,一位大臣冤死,所以馬上就有了旱災。第二年六月又有旱災。幹寶早就說了「會大旱三年」,果然是這樣。這是皇帝亂用刑罰,造成陽氣過勝的災難。

(以上史實錄自《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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