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广廉先后担任丽水市(现莲都区)市长、龙泉市委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在龙泉公园路开发等项目多次为他人谋利益,先后5次收受原丽水市丽光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原丽水市三胞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等人的贿赂,总计人民币14万元。
早在1998年,浙江省各地就派遣安全人员打入法轮功卧底,法轮功学员在家中被几个便衣警察强行带走、非法审讯的事情时有发生。夏广廉先后邀请浙江的一些诽谤法轮功的所谓巡回团到当地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煽动群众仇恨法轮功。
浙江省高院认为,被告人夏广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中共几乎无官不贪的情况下,贪个几亿元的新闻都引不起读者的兴趣,这区区14万元就被判刑11年,不是太蹊跷了吗?是的,在末朝末代,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不可思议的,所有知道这条消息的人都要好好想一想,他被轻刑重判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