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自己事先根本没有想到会被判处极刑的成克杰立即申请上诉,于八月二十二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九月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报的对成克杰执行死刑的裁决。九月十四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刑队对成克杰执行了死刑。
到此为止,已持续爆炒了一年半之久的成克杰案便不再是外部世界的“新闻焦点”,但中共内部,包括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仍有不少人对“成克杰之死”继续表示极大的政治兴趣。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中所说:“成克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受贿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也正如该评论员文章中所说:严惩成克杰,是为了体现“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是为了对党内党外、国内国外宣示中共政权内“绝对没有超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人物,绝对没有因腐败而能得到豁免的领导干部,无论是甚么人,也无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刑律,都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但问题在于,成克杰并不是因为在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高级职务上以权谋私而严重触犯了刑律,而是在严重触犯刑律之后才被高层提拔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成克杰的判决书中明白表示,所有构成巨额经济犯罪,足以令成克杰以命相抵的案件内容,均发生在成克杰担任广西自治区领导职务期间,也就是他一九九八年三月被“选举”为国家级领导人之前。
按照公开宣传材料中揭露出来的内容,成克杰生活上的腐化堕落是从一九九二年下半年开始的(开始“与有夫之妇李平长期通奸”);其经济上的主要犯罪行为是从一九九四年开始的。从那以后,直到一九九八年三月成克杰“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的生活腐化历史已长达六年,经济上不断收取巨额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也已持续了四年时间,对此,早已有现代“东厂”之美誉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怎么可能一概不知?江泽民等中共高层领导人怎么会闻所未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几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出身的常委问题提得问题更尖锐:为甚么一定要让成克杰以“国家领导人”的身份为他过去在省级领导岗位上作下的错事负责?
中纪委和中组部耳聋眼瞎?
按照中央规定,所有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行政一把手虽然都要安排该自治区主要民族出身的党员干部充任,但该自治区党委的一把手一定是汉族干部,而且往往都是直接从中央或者外省、(直辖)市调进去的汉族干部。比如成克杰担任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后,他的直接上司,自治区党委书记赵富林便是从湖北省省委副书记位置上调去的。而成克杰离开广西之前接替赵富林广西自治区党委一把手职务的曹伯纯,则是从计划单列市大连市市委书记位置上调去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地方割据,实行中央钦差大臣对地方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监督,以及地方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的互相监督。
若抛开他成克杰在广西的腐败和犯罪行为难逃他的顶头上司自治区党委书记的眼睛不论,国家安全部派驻广西的国家安全厅,新华社派驻南宁分社的内三记者,均有随时随地监视地方干部的任务。更何况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派有“工作组”。成克杰与李平当年在广西的经济犯罪行为怎么能够逃过这些机构的眼睛?
如果说成克杰和李平当年的经济犯罪行为件件都隐藏得十分彻底,那么素有“广西王”之称的成克杰在担任自治区政府主席期间的工作作风之恶劣,在自治区政府内可谓尽人皆知。那么在安排成克杰出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之前,中组部派到南宁“征求党内群众意见”的调查小组在当年的广西自治区党委和区政府内居然没有看出一点问题?
分析到此,人们便不难相信,成克杰在广西任期间,从纵情声色到索贿受贿,从以权谋私到卖官鬻爵,持续犯罪时间长达五、六年之久,期间经历了两任自治区党委书记,中央方面即使不清楚他们同李平暗中索贿受贿的犯罪事实,对他工作作风的恶劣和生活作风的腐化也不会是亳不知情。
成克杰至死不知为何被判死刑
下面是成克在秦城监狱提审室在与一位预审员的对话:
预审员:你身为党和国家领导人,除了应有的政治待遇而外,也已经享受到了一般老百姓想不都敢想的经济上的高额收入,物质上的高级待遇,但你却贪心不足……
成克杰:我认为你不能这样说。我这些天里已经一再向中纪委和检察院的同志说明,我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后,甚么错误都没有犯过。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位置上,我的行为处事对得起国家和人民给我的待遇,我问心无愧。至于我在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领导岗位上犯过的一些错误,该承担的责任我绝不回避,但你们也不应该把这些事情无限上纲……
执死刑前,法警向成克杰通知,他的采取毒针注射方式处死的要求已获上级批准,其他不切实际的要求法院方面无权受理和批准。法警这里所说的“其他不切实际的要求”,指的是成克杰希望临死之前能够知道他写给江泽民总书记的信是否能有回音。 他至死不知是江泽民想要他的命!
关于成克杰这封政治遗书具体内容,北京政坛流传着几个不同版本,不同版本中的共同内容是:既然中央早已掌握我在担任广西自治区政府领导职务时的经济问题,为甚么还要提拔我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如果现在的我仍然还只是个省级领导干部,是不是就可以免于一死了?
江泽民制造了一只“大老虎”
成克杰被处死的当天,《人民日报》即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成克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受贿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也正如该评论员文章中所说:严惩成克杰,是为了体现中共“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是为了对党内党外、国内国外宣示中共政权内“绝对没有超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人物,绝对没有因腐败而能得到豁免的领导干部,无论是甚么人,也无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刑律,都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部分北京政坛人士认为,事实上,成克杰从头至尾都是按照这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的讲法进行操作的。也就是说,江泽民为了对外证明其法治的严明与公正,对内警告那些和江泽民叫板的各级官员尤其是党、政、军各系统内的高级官员,人为地制造了一个腐败堕落的“大老虎”。
早在一九九五年前后,中共中央的上一轮“反腐败”运动中,江泽民就曾经在听取中纪委工作汇报时指示,党内反腐败“即要打苍蝇,也要打老虎”,但无论党内党外,谁会想得到当时江泽民已经相中了一只老虎──陈希同。
当初抓陈希同的时候,江泽民的如意算盘是一箭双雕,既消灭了自己所代表的“上海帮”的最直接的政治对手,又对党内、国内大喊反腐有一个交代。
中国成语中有所谓“杀鸡儆猴”一说。这里把江泽民打击陈希同的目的之一比喻为“杀猴儆鸡”,是因为陈希同从来没有把江泽民放在眼里,让江泽民恨得咬牙切齿,一心想要把陈希同置于死地。只是因为中纪委和检察院的大小官员们实在凑不足定陈希同死罪的证据,特别是因为陈希同居然没有被抓到那怕是一分钱的非法现金收入,最后只好把他收受的全部礼品按市场价折算成五十万元,凑足了判处十五年有徒刑的犯罪金额。
成克杰情妇发现上江泽民的当,悔之晚矣
据一位受命到广西南宁等地区对成克杰案进行复查核实的最高检察院检察员私下透露,成克杰担任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的后两、三年时间里,他与李平的关系在自治区政府机关里已经是公贻d的秘密。李平被捕之后,最高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依惯例向她宣示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党的一贯政策”,但李平一度表示得相当顽固,甚至以自己是“香港居民”为理由,要求检方把她送到香港接受审判。提到成克杰的名字,李平更是一付肃然起敬的样子,张囗闭囗都是“成主席”,根本不承认自己与成克杰之间的私通关系。于是,检方出示了成克杰在广西与另外几个比李平年轻的女人在宾馆里开房间的证据(照片是真是假无从考证,现代技术也可以做出来)。随着几声“我不相信老成还有别的女人”的哭喊,李平的心理防线被彻底攻破了。
接下来,李平竹筒倒豆子似地把她同成克杰之间的事情全部交待出来。在检方人员“立功受奖,争取宽大处理”的诱惑下,一方面是贪生怕死的本能所驱使,一方面也是因为知道了成克杰竟然对自己“不忠”之后产生了一股强烈的报复心理,李平按照检方的引导,把多次收受巨额贿赂的主要责任推向成克杰一方,令成克杰百囗莫辩。但这个时候的李平万万没有想到成克杰会面临死刑的惩罚,当她得知对成克杰的初审判决结果后,当场大喊自己「被利用了」,但一切都为时已晚了。
事实上,当年成克杰和李平共同受贿的四千多万元现金,全部都是李平经手提款,并由李平安排转移到“境外”,以李平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也就是说,如果成、李二人的经济犯罪事实没有被揭露出来,而李平自己也抛弃成克杰远走高飞的话,这四千多万元成克杰一分也得到不手。但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无论是中纪委的专案人员,还是检察院的预审员,均都按照江泽民的旨意,反复暗示李平只要把索贿受贿的主要责任尽量推到成克杰身上,就可以令她自己免于一死。
反腐败为何选中成克杰祭刀
由此可见,对成克杰的司法处理,从一开始便是在高层选定用他来为党内反腐败祭刀的前提下,由具体办案人员利用一切手段凑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证人证言。
在成克杰之前,虽然已经对数以万计的大小贪官进行了司法处理,但除了对个别判处极刑者,老百姓对每一个具体的以权谋私案的处理的直接反映,均是认为量刑太轻,而不是认为判得太重,就成克杰案件来说,已经判死刑并查没全部个人财产的判决,当然不存在“量刑太轻”的问题。在对外宣布处死成克杰的当天,在官方报刊上同时配发了成克杰案“量刑依据”的“法律常识”,明显是要排除人们对为什么要处死成克杰的疑虑。
成克杰处死的真相是一位刚从北京出来的人告诉人民报的。他说可靠消息,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色胆包天,曾表现出对人大代表、歌星宋祖英有点“关心”过度,引起江泽民醋海生波,导致小命不保。可叹的是成克杰至死也不知道自己得罪了谁,是谁非要他的命不可。
人民报编辑翻出去年关于成克杰的报导一看,相信提供者的消息应该是可靠的,以上的叙述就是去年人民报转载的其它网上的文章,没有改动,请读者自己分析判断消息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