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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的三道防线
在今日中国,当人们谈起「国安」时,往往会联想起明代的「东厂」、前苏联的「克格勃」。「国安」一词还因《刑法》中「危害国安罪」而使一些人望而生畏。问题是,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是「危害国安罪」?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历史上,这两个概念长期没有分开,「国家治安」被视为「国家安全」。在英国早期历史上,「国家治安」仅限于某些地区和某些季节,在王位更迭期间,在老国王去世、新国王加冕之间的时间,混乱和犯罪不被认为是对「国家治安」的破坏。后来,「国家治安」扩展到所有时间和全英格 重新修订刑法中的「危害国安罪」 结社自由、组党自由是基本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二条在「结社自由」第二款中提及「维护国家安全」的「限制」,是在「国家安全」正确的定义上说的。国家并不属于某一人、某一政党,而是属于这个国家全体公民的。在「一党专政」的国家,组织反对党对「一党专政」是一种威胁,但并不危及「国家安全」。重判中国民主党创建人徐文立、王有才、秦水敏表明,今日北京政权严重歪曲了「国家安全」的涵义,把「自由组党」视为「颠覆」和「危害国家安全」,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严重践踏人权,而且,会把「保障国家安全」引导到错误方向上去,忽视在国防、外交等重大问题上保障国家安全。 在二十世纪和二十一世纪之交的今天,专制独裁、一党专政正在全世界范围内一国又一国地被淘汰,政治现代化是中国必由之路。政治现代化不仅包括发展政党政治,实现军队国家化等体制问题,而且应把「国家安全」概念置于现代的、科学的基础之上。中国再也不能把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欺压老百姓视为「维护国家安全」,而应当放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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