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修改後的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條,內容涉及當前婚姻家庭關係中必須規範的諸多問題。
--關於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及財產處理,該法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大陸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使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關於夫妻財產,該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該法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第十八條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財產:一方的婚姻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關於非婚生子女權利,新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關於保護軍人婚姻,該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觀察家認爲,人大常委會今天審議通過的婚姻法修正草案,一定會令江澤民尷尬不已,因爲按照草案規定,現在江澤民最起碼要儘快同宋XX劃清界線。但願這個婚姻法修正草案不是鬧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