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


錯用準則

北京一再發表官方評論,指「不容法輪功在港橫行」,有關官員又多番表示,期望特區政府「妥善處理法輪功問題」,特區政府受到中央的壓力,實在已表面化,不容否認也毋須否認了。本來一切依法辦事的特區政府,對任何社團活動、社團宗旨及信仰都是既不必研究也不必表態的,只要不涉及違法活動,一切聽之任之。然而在「一國」的壓力下,董特首不得不在立法會表示,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點邪教性質」,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更是離譜,在上星期四說法輪功是「左道旁門」,「導人迷信」,「有好多中國民間傳統迷信色彩!」

政府一旦用「反迷信」的思維方式去反對宗教活動,社會就不會有宗教自由了。早些時候,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在香港表示,法輪功「反科學」。筆者實在很難明白,如何用科學的準則去要求宗教,而他這個宗教事務局局長又是怎樣去處理宗教事務的。

科學、宗教、藝術,早有學者作清晰的界定,認爲科學追求的是「真」,宗教追求的是「善」,藝術追求的是「美」。我們不能要求從事科學工作的人,他的研究一定導致「善」,否則別說大量殺傷性武器不會製造出來,甚至核子裂變、聚變的研究以至基因研究都不容許了。我們也絕不能要求藝術創作一定要「真」,否則魔幻小說、童話、《西遊記》等巨着就都要否定了。同樣,我們也不能以「真」來要求宗教,基督教的《聖經》記載耶穌給人治病,用手一摸盲人就重見天日,這是「科學」還是「反科學」?要說「邪教」,耶穌就是因爲當時被人指爲「邪教」才會被釘十字架的。

法治社會只以法律來管制一切「人的活動」,包括科學、宗教、藝術,而絕不涉及意識形態。意識形態的管治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只有意識形態的管治,才會用科學的標準去取締宗教,用道德的標準去禁制藝術。這種錯用準則的管治其實只出於一個原因──就是當權者感到權力受到挑戰。特區政府的權力來源自中央,源自「人治」的「一國」,特首和保安局局長守不住法治原則而一再「表錯情」,也是基於保住權力的原因。

轉自「蘋果日報」,作者李怡